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驾驶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往返四川达州至重庆主城收费载客,因第二次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近日,驾驶员杨某受到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惩戒。 3月17日,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执法队员巡查至重庆北站南广场附近时,发现川E19***号车辆搭载2名乘客。经询问,乘客均表示与驾驶员互不相识,且约定从四川达州至重庆主城收取每人120元车费,共计240元。 经调查,川E19***号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转非,杨某于2023年12月29日在重庆主城因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并被处以罚款5000元。根据相关规定,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依法对其给予罚款处罚后,将案件移送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杨某被交通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除被处以罚款外还被暂扣驾驶证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