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同桌饮酒 酒驾先后被查

时间: 2024-04-19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470

本网讯(通讯员 敖文娣)为防范化解春季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铁山坪公巡大队在辖区持续开展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速、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月16日,大队在港城西路查处2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而两名驾驶员还是同桌喝酒吃饭的“好”朋友,却变成了一起违法的“酒”司机。

据了解,当晚大队在港城西路设置了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0时22分左右,当驾驶员杨某经过检查站,民警例行检查时闻到杨某身上有酒气,便对他用酒精呼气测试仪进行呼气测试,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半小时后,刘某也驾车经过检查站,同样被民警查到,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9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在两人双双接受处罚时,杨某和刘某竟相互打起了招呼。民警高明瑞进一步询问:“你们两个人是一起喝酒,是在一个桌上吃饭的吗?”杨某和刘某异口同声回答“是”。两人告诉民警,他们同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晚下班后,两人和另外三个同事一起在附近餐馆吃饭,期间几人喝了点酒,酒足饭饱后就驾车回家,谁知在半路上都碰到交巡警查酒驾。“你们真是好朋友、好同事哦,喝酒一起喝,酒驾一起遭查”。民警听完两人的陈述后对二人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两人分别处以记12分,重新学习科目一,扣留6个月驾驶证的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朋友之间要相互提醒,谨记于心,摒弃侥幸,酒后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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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同桌饮酒 酒驾先后被查

本网讯(通讯员 敖文娣)为防范化解春季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铁山坪公巡大队在辖区持续开展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速、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月16日,大队在港城西路查处2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而两名驾驶员还是同桌喝酒吃饭的“好”朋友,却变成了一起违法的“酒”司机。

据了解,当晚大队在港城西路设置了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0时22分左右,当驾驶员杨某经过检查站,民警例行检查时闻到杨某身上有酒气,便对他用酒精呼气测试仪进行呼气测试,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半小时后,刘某也驾车经过检查站,同样被民警查到,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9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在两人双双接受处罚时,杨某和刘某竟相互打起了招呼。民警高明瑞进一步询问:“你们两个人是一起喝酒,是在一个桌上吃饭的吗?”杨某和刘某异口同声回答“是”。两人告诉民警,他们同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晚下班后,两人和另外三个同事一起在附近餐馆吃饭,期间几人喝了点酒,酒足饭饱后就驾车回家,谁知在半路上都碰到交巡警查酒驾。“你们真是好朋友、好同事哦,喝酒一起喝,酒驾一起遭查”。民警听完两人的陈述后对二人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两人分别处以记12分,重新学习科目一,扣留6个月驾驶证的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朋友之间要相互提醒,谨记于心,摒弃侥幸,酒后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