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起纠纷 及时调解化解争议

时间: 2024-04-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44

本网讯(通讯员 向首旭)近日,开州区司法局丰乐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矛盾纠纷。

不久前,开州区丰乐街道某小区多名业主向丰乐司法所寻求帮助,要求开发商归还挪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据工作人员了解,该小区共计136户业主前期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计27.2万元被开发商挪用,小区业主多次催要无果。

为妥善处理此纠纷,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指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广大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挪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因小区物业原来一直由开发商代管,小区当时未能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对该笔资金的管理存在风险。建议业主先组织全体业主成立自管小组,推选小组组长,签订代管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在工作人员多次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业主成立了自管小组,设立自管小组联合账户,开发商一次性将代管的27.2万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转到自管小组联合账户上。

下一步,丰乐司法所将充分发挥好“法律专家”的优势,协助该小区建立好物业管理、资金使用等相关制度,确保该小区实现和谐稳定运行。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业主与物业起纠纷 及时调解化解争议

本网讯(通讯员 向首旭)近日,开州区司法局丰乐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矛盾纠纷。

不久前,开州区丰乐街道某小区多名业主向丰乐司法所寻求帮助,要求开发商归还挪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据工作人员了解,该小区共计136户业主前期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计27.2万元被开发商挪用,小区业主多次催要无果。

为妥善处理此纠纷,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指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广大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挪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因小区物业原来一直由开发商代管,小区当时未能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对该笔资金的管理存在风险。建议业主先组织全体业主成立自管小组,推选小组组长,签订代管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在工作人员多次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业主成立了自管小组,设立自管小组联合账户,开发商一次性将代管的27.2万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转到自管小组联合账户上。

下一步,丰乐司法所将充分发挥好“法律专家”的优势,协助该小区建立好物业管理、资金使用等相关制度,确保该小区实现和谐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