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建立工伤纠纷全流程调解新机制

时间: 2024-04-2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39

本网讯(通讯员 王艺颖 郭方兴)近日,江津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工伤纠纷实质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工伤纠纷全流程调解新机制。该方案是江津区司法局被列为重庆市涉企行政复议“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试点后的首个重要举措。

《方案》主要针对企业与受伤职工之间因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产生的矛盾纠纷多、化解难度大等问题,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力量共同参与实质化解工作,公正高效解决涉及工伤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助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减轻企业诉累。

《方案》规定,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法院收到工伤纠纷申请后,应及时启动工伤纠纷实质化解工作,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阶段将案件进行评估分为Ⅰ应当认定工伤、Ⅱ不能认定工伤、Ⅲ认定工伤争议较大等三种类型,根据案件类型邀请复议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参与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在行政复议阶段,由区司法局根据复议申请人意愿,组织企业和受伤职工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并撤回复议申请,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在行政、民事诉讼阶段,由区法院组织企业和受伤职工再次调解,力争达成调解协议,降低企业应诉成本。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江津区建立工伤纠纷全流程调解新机制

本网讯(通讯员 王艺颖 郭方兴)近日,江津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工伤纠纷实质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工伤纠纷全流程调解新机制。该方案是江津区司法局被列为重庆市涉企行政复议“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试点后的首个重要举措。

《方案》主要针对企业与受伤职工之间因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产生的矛盾纠纷多、化解难度大等问题,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力量共同参与实质化解工作,公正高效解决涉及工伤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助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减轻企业诉累。

《方案》规定,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法院收到工伤纠纷申请后,应及时启动工伤纠纷实质化解工作,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阶段将案件进行评估分为Ⅰ应当认定工伤、Ⅱ不能认定工伤、Ⅲ认定工伤争议较大等三种类型,根据案件类型邀请复议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参与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在行政复议阶段,由区司法局根据复议申请人意愿,组织企业和受伤职工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并撤回复议申请,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在行政、民事诉讼阶段,由区法院组织企业和受伤职工再次调解,力争达成调解协议,降低企业应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