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法院:云上法庭减诉累 审执联动促和解

时间: 2024-05-0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46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铜梁区法院通过再审审查调解和执行前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经过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当场履行义务,化解一起申请再审案件。

2020年6月至10月期间,谢某为李某提供劳务进行外墙施工,约定劳务费共计130960元。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2月7日期间,李某支付了谢某劳务费117000元。2022年1月29日,谢某通过手机短信向李某催收,李某未支付其剩余劳务费,谢某遂起诉至法院。2024年2月23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支付谢某劳务费1396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李某以未按约定完成施工,应当扣除部分劳务费等理由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最终,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就欠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还通过“云上法庭”引导双方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李某也当场将款项通过手机转账支付给谢某,并自愿撤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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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法院:云上法庭减诉累 审执联动促和解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铜梁区法院通过再审审查调解和执行前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经过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当场履行义务,化解一起申请再审案件。

2020年6月至10月期间,谢某为李某提供劳务进行外墙施工,约定劳务费共计130960元。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2月7日期间,李某支付了谢某劳务费117000元。2022年1月29日,谢某通过手机短信向李某催收,李某未支付其剩余劳务费,谢某遂起诉至法院。2024年2月23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支付谢某劳务费1396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李某以未按约定完成施工,应当扣除部分劳务费等理由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最终,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就欠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还通过“云上法庭”引导双方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李某也当场将款项通过手机转账支付给谢某,并自愿撤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