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执行专项行动的现场回到办公室,已经是下午5点54分,璧山区法院执行干警罗文华准备换便装时,桌子上的办公电话“嘟……嘟……”地响了起来。 (执行干警在引擎盖上手写和解协议) “我找到了,江某的车,就停在这里!现在怎么办?”电话是申请执行人王某打来的。 “你就在现场等待,注意自身安全,我们马上赶过来。”罗文华向王某交代完毕,立即根据执行工作机制启动了紧急预案,联系法警值班室,火速带领两名法警及相关文书前往现场。 这是璧山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常态——不计深夜或是凌晨,不管是烈日还是严寒,城市也好山间也罢,只要出现新的执行线索,那就一定会出发。 目的地在璧山老城区,抵达现场时天色已黑,罗文华只能借着闪烁的警灯挨个对车辆进行查看,经过一番周折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 王某与江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璧山区法院判决生效并受理立案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江某一直未露面,而这辆车是法院执行局依法线上查询到的江某名下财产。当时,罗文华即对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但被执行人江某两个月来一直“玩失踪”,法院通过各种方式也没联系上江某,直到当天被申请人发现这辆车。 当法院干警准备扣押车辆时,被执行人江某从不远处的黑暗中走了过来。罗文华与法警立即警惕起来,并准备对拒不配合执行的江某采取拘留措施。 “我把这辆车给他,事情能不能算了?”江某小心地询问。 听到江某话中所传递出的履行意愿,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罗文华当即询问了申请人王某的意见后,决定现场组织调解…… “行,那就这样。”“我也同意。” 罗文华把纸笔放在引擎盖上,准备手写和解协议。几乎同时,法警和申请人王某都拿出了自己携带的手电筒,两束白光照向临时的“书案”,罗文华俯下身子开始书写…… 当晚,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江某现场签署了和解协议,顺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通讯员 胡 俊 记者 杨 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