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市高法院召开“加强交通运输专业化审判 更好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涉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5月1日起,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一审涉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 《公告》指出,据以确定管辖的连结点位于重庆市范围内的运输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等第一审涉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向重庆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集中管辖。 同时,原由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受理的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内发生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调整为由法律规定的重庆市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