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 懿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治中国,根在基层。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协调实施者,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推动者,务必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基层治理全过程,以“五个立足”为抓手,切实把全面依法治市向纵深推进。 立足人民性,以全过程参与法治建设提升群众认同感。一要推进“精细化”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增强行政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立足重庆地方特色和解决突出问题,运用“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二要畅通“直通车”渠道。加强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完善和拓宽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有力加强司法监督。三要完善“软治理”体系。加强涉及基层治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加强备案审查,防止乱发文、发“奇葩文件”。不断完善重庆市村(社区)事项“四清单一目录”,确保权责清晰对等、治理有力有效。支持社会组织、村(居)自治组织通过民主协商程序达成共识,制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专业合作社章程等社会规范,让法律的刚性与治理的弹性实现有机统一。 立足系统性,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群众公平感。一要确保依法行政权责相适。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采取“通用治理场景事项”下放与“治理需求差异事项”自选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权力下放“清单”,将基层急需的执法事项下放,科学界定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权体系。二要确保执法力量事岗匹配。要进一步理顺派驻关系,统筹乡镇(街道)执法编制、人员,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明确由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和指挥各类执法力量,由过去“以条为主、各自为阵”向“条块结合、整体智治”转变。推进“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确保乡镇(街道)执法保障与承担工作相适应。三要确保执法效能持续提升。常态化研判乡镇(街道)执法改革情况,建立执法效能评价体系,健全执法案例指引和精准培训体系,构建“职责明晰、管理顺畅、素质过硬、监督有力”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立足实效性,以健全平安法治建设体系提升群众安全感。一要突出源头治理,密织“解纷一张网”。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贯穿基层治理法治化全过程,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庆实践,不断完善“三调对接”“一庭两所”工作机制,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主导、行专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保障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大调解”体系。二要突出综合治理,下好“协同一盘棋”。针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形势,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向消费、互联网、金融、环保、知识产权等领域拓展,提升专业化解纷能力。从源头治理、诉访分离、依法调解入手,探索信访法治化的基层路径,建立起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三要突出闭环治理,实现“管控一条链”。针对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等重点人员,建立完善政策服务、综合管理和社会救助闭环运行机制。以治理网格化、精细化、数字化为抓手,整合工作力量,推进多跨协同,优化服务管控。 立足服务性,以法律服务有效供给提升群众获得感。一要建立“全覆盖”的法律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流程全规范。加大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力度。加强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程,为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二要建立“快响应”的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公共法律“云服务”机制,开通市、区县、乡镇、村(居)、群众相贯通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法律专家咨询、人民调解联调、仲裁线上开庭、法律援助申请回访等法律服务“云端运行”。三要建立“对象化”的精准普法模式。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体系,确保普法需求端和供给端“两端”精准对接,建立对象化、分众化普法新机制。持续推进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依法解纷、全民反诈、家庭教育等领域开展专项普法。加强法治专题教育,增强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立足多元性,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共同体提升群众责任感。一要强化党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明确党组织对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主导地位,依法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融入基层组织治理规范。推动基层党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机构议事协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要加强基层自治的法治支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 “一事一议”等制度。推进“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把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契约精神贯彻到治理过程中,持续激发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热情。三要完善多元参与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发布机制和法治审查制度,保障基层群众合法依规行使自治权。支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引导其依章程规范管理。完善“两代表一委员”和在职党员进社区制度,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四是要探索数字治理的新范式。建立完善基层治理数字“孪生”系统,开辟数字治理“新场景”。同时,通过法律规范以及数字化流程控制保护好公民权利和市场主体隐私,实现好规制与活力、安全与发展、监管与创新的有机平衡。 (作者系重庆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