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敖文娣)5月10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在北滨一路聚贤岩广场附近路段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巡查整治。 在整治过程中,一位摩托车驾驶员驾驶着一辆大功率摩托车主动停靠在检查站点,等待民警检查。“您好,麻烦出示一下驾驶证、行驶证。”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员现在是“失驾”状态。 原来,该摩托车驾驶员徐某在2023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渝中交巡警查获,驾驶证被暂扣正在学习期间。“我是真的不知道驾驶证被扣了不能开车,现在真的是后悔死了。”“驾驶证一旦出现被依法暂扣、停止使用或者注销等情形,驾驶人在未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前都是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民警对其开展了批评教育。 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徐某罚款3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