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5% 重庆2023年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

时间: 2024-05-2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516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昨(22)日,市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行政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2023年重庆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去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9254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209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5%。

全市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2095件

《白皮书》显示,去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9254件。其中,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433件(含新收11950件、旧存1483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5802件,其他19件。新收的1195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审行政案件7667件,二审行政案件3359件、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924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2095件。其中,审结一审行政案件7760件,二审行政案件3386件,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949件、审结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5688件。

据了解,去年市高法院促成31个区县设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与行政争议多发市级部门建立协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依法妥善审理、审查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充分救济行政相对人受不当征收安置补偿、市场监管等行政行为侵害的合法权益,坚决支持行政机关制止市场主体不合理维权、破坏市场规则的违法行为,助力各级政府依法推动经济发展。

同时,专项调研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中的问题,依法公正审理涉招商引资、市场准入、履信践诺的行政协议、行政许可、行政登记、信息公开等案件,引导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建设“诚信政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指引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有“规矩”、商业风险可“预判”、市场后果能“预期”,市场主体活力有序迸发。

行政诉讼案件呈现四个特点

记者从《白皮书》上看到,行政诉讼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案件分布领域广,多发领域数量占比高。从被诉行政领域看,位居前五位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资源、公安和乡镇政府,占新收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76.43%。

被诉各类行为数量各有升降。其中,在被诉行政行为中,行政确认、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撤销类同比上升;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补偿等类同比下降。

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上升。在全市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0.5%,同比上升7.3个百分点,长寿、大足、铜梁、梁平等地保持100%。

行政机关败诉比例略降。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640件,行政机关败诉率8.25%。其中,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变更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调撤2278件,调撤率29.71%。

“从全市法院2023年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审查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看,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普遍树立、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但仍存在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工伤领域法律适用需进一步统一、征地安置补偿行为需进一步规范、协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需进一步健全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市高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苏福表示,对此,市高法院分别从进一步严格依法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进一步强化行政争议源头预防、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等方面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据悉,当天发布的2023年重庆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既有5个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也有5个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案件,涉及市场监管、工伤认定、卫生、公安等不同行政管理领域,包括行政处罚、公益诉讼、行政确认等多类行政行为;既有涉及民生的工伤认定、非法行医等案例,又有涉及营商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等案例,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体现了其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

典型案例>>>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上报 公司被罚款175万元

新某公司与建某公司签订某项目工程承包协议,特别约定“该项目外墙保温、涂料装饰以及外墙面砖和石材装饰工程等由新某公司另行分包,不属于建某公司承包范围”。之后,新某公司将上述工程发包给了崇某公司。崇某公司随后与德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德某公司对该工程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并施工。

2020年6月6日,德某公司杂工张某不慎坠落死亡。事发后,德某公司立即向崇某公司报告,但崇某公司未向应急管理、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月11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遂安排执法人员前往案涉项目核实举报线索。崇某公司隐瞒事故,称未发生事故。

2021年6月8日,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认为崇某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且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上报,决定对崇某公司罚款175万元。崇某公司不服,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服,起诉至法院。

江北区法院于2022年6月17日作出判决,驳回崇某公司诉讼请求。宣判后,崇某公司提起上诉。市一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崇某公司作为营利性市场主体,将自己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由其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并施工,不充分履行生产安全管理义务;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后,不仅不及时、主动报告,还隐瞒实情;在事故无法隐瞒后,又极力将责任推至其他主体。其行为既于法无据,亦不符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工程承包人转包工程项目的,仍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市一中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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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5% 重庆2023年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昨(22)日,市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行政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2023年重庆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去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9254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209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5%。

全市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2095件

《白皮书》显示,去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9254件。其中,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433件(含新收11950件、旧存1483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5802件,其他19件。新收的1195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审行政案件7667件,二审行政案件3359件、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924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2095件。其中,审结一审行政案件7760件,二审行政案件3386件,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949件、审结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5688件。

据了解,去年市高法院促成31个区县设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与行政争议多发市级部门建立协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依法妥善审理、审查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充分救济行政相对人受不当征收安置补偿、市场监管等行政行为侵害的合法权益,坚决支持行政机关制止市场主体不合理维权、破坏市场规则的违法行为,助力各级政府依法推动经济发展。

同时,专项调研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中的问题,依法公正审理涉招商引资、市场准入、履信践诺的行政协议、行政许可、行政登记、信息公开等案件,引导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建设“诚信政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指引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有“规矩”、商业风险可“预判”、市场后果能“预期”,市场主体活力有序迸发。

行政诉讼案件呈现四个特点

记者从《白皮书》上看到,行政诉讼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案件分布领域广,多发领域数量占比高。从被诉行政领域看,位居前五位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资源、公安和乡镇政府,占新收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76.43%。

被诉各类行为数量各有升降。其中,在被诉行政行为中,行政确认、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撤销类同比上升;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补偿等类同比下降。

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上升。在全市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0.5%,同比上升7.3个百分点,长寿、大足、铜梁、梁平等地保持100%。

行政机关败诉比例略降。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640件,行政机关败诉率8.25%。其中,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变更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调撤2278件,调撤率29.71%。

“从全市法院2023年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审查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看,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普遍树立、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但仍存在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工伤领域法律适用需进一步统一、征地安置补偿行为需进一步规范、协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需进一步健全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市高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苏福表示,对此,市高法院分别从进一步严格依法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进一步强化行政争议源头预防、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等方面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据悉,当天发布的2023年重庆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既有5个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也有5个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案件,涉及市场监管、工伤认定、卫生、公安等不同行政管理领域,包括行政处罚、公益诉讼、行政确认等多类行政行为;既有涉及民生的工伤认定、非法行医等案例,又有涉及营商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等案例,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体现了其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

典型案例>>>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上报 公司被罚款175万元

新某公司与建某公司签订某项目工程承包协议,特别约定“该项目外墙保温、涂料装饰以及外墙面砖和石材装饰工程等由新某公司另行分包,不属于建某公司承包范围”。之后,新某公司将上述工程发包给了崇某公司。崇某公司随后与德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德某公司对该工程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并施工。

2020年6月6日,德某公司杂工张某不慎坠落死亡。事发后,德某公司立即向崇某公司报告,但崇某公司未向应急管理、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月11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遂安排执法人员前往案涉项目核实举报线索。崇某公司隐瞒事故,称未发生事故。

2021年6月8日,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认为崇某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且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上报,决定对崇某公司罚款175万元。崇某公司不服,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服,起诉至法院。

江北区法院于2022年6月17日作出判决,驳回崇某公司诉讼请求。宣判后,崇某公司提起上诉。市一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崇某公司作为营利性市场主体,将自己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由其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并施工,不充分履行生产安全管理义务;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后,不仅不及时、主动报告,还隐瞒实情;在事故无法隐瞒后,又极力将责任推至其他主体。其行为既于法无据,亦不符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工程承包人转包工程项目的,仍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市一中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