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四大成效

时间: 2017-07-20 来源: 华龙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28

  去年9月,重庆市按照中央部署,在10个法院、检察院启动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区县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试点。经过一年时间,试点工作主要取得了四大成效。


  一是人力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各试点单位把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作为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要求完成了首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遴选。改革后,法检两院试点单位员额比例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1%、28.2%,低于中央确定的39%员额控制线。在此基础上,还完成了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定岗定位工作,促进了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初步构建起了以法官、检察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检察工作为重心的司法人员配置模式。


  二是司法责任制体系不断完善。

  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出台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配套意见,分别制定了法院“1 7”和检察院“1 4 5”的司法责任制体系。一方面大胆“放权”,另一方面,着力构建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初步建立起权力、责任、监督制约“三位一体”的新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一线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


  三是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各试点单位通过调整内部机构设置、集中管理司法辅助事务等措施,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司法核心事务上,实现了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升。据了解,今年1至8月,五个试点法院审结案件42776件,同比增长39.28%;员额制法官人均办案171.8件,同比增长130.46%。五个试点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结率为89.58%,同比提高了14.3个百分点,审查起诉期限平均减少13天。


  四是职业保障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

  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发改、机关事务等市级部门在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区县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调研论证等基础性工作,为下一步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打下了坚实基础。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重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四大成效

  去年9月,重庆市按照中央部署,在10个法院、检察院启动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区县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试点。经过一年时间,试点工作主要取得了四大成效。


  一是人力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各试点单位把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作为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要求完成了首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遴选。改革后,法检两院试点单位员额比例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1%、28.2%,低于中央确定的39%员额控制线。在此基础上,还完成了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定岗定位工作,促进了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初步构建起了以法官、检察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检察工作为重心的司法人员配置模式。


  二是司法责任制体系不断完善。

  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出台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配套意见,分别制定了法院“1 7”和检察院“1 4 5”的司法责任制体系。一方面大胆“放权”,另一方面,着力构建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初步建立起权力、责任、监督制约“三位一体”的新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一线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


  三是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各试点单位通过调整内部机构设置、集中管理司法辅助事务等措施,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司法核心事务上,实现了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升。据了解,今年1至8月,五个试点法院审结案件42776件,同比增长39.28%;员额制法官人均办案171.8件,同比增长130.46%。五个试点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结率为89.58%,同比提高了14.3个百分点,审查起诉期限平均减少13天。


  四是职业保障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

  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发改、机关事务等市级部门在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区县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调研论证等基础性工作,为下一步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