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黄健)刑满释放后仅三个月又入户盗窃,被抓后还拒不招供,近日,彭水县检察院对一起“零口供”共同犯罪案件批准逮捕。 经查,今年10月5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某开锁进入彭水县汉葭街道下街陶某某家里,将陶某某放在卧室一挎包内的12000元盗走。同日12时许,刘某、王某某分别向各自持有的农行卡内存卡6500元、6800元。10月9日,民警在黔江区将二人抓获。 该案在侦查、审查逮捕阶段,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某拒不供述盗窃事实。彭水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及时与侦查人员联系,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案发时有两人在盗窃现场停留多时才返回宾馆,便迅速锁定嫌疑人身份。从银行自动取款机中调取的监控显示出该二人所存款项的冠字号中有11700元的冠字号与陶某某取款的冠字号相同,而人民币冠字号具有唯一性,加之民警在抓获二人时从刘某处扣押开锁工具,结合二人期间没有经济收入,能够排除其二人存款是自己所有的辩解。 该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据确实、充分,彭水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王某某批准逮捕,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详细的《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 检察官提示:切莫在犯罪道路上抱有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