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提存 保障交易安全

时间: 2017-12-22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56

近年来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急剧加速,房屋价值的急剧增加,越来越多的二手房交易出现了风险,一房二卖、虚假交易、卖房养老的骗局频频出现在二手房交易之中。通过办理公证提存可以避免交易风险、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一、公证提存的概念

提存可分为清偿债务之提存和担保提存,在二手房交易、股权交易中的提存就是担保提存。何为担保提存?担保提存是指交易双方或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或在正式履行合同之前,由其中一方将其应当给付之标的物提交与法定的提存机关,在双方于合同中所商定的给付条件满足时,由提存机关将提存物交与另一方的行为。这种提存也称为担保之提存。担保之提存具有以下特点:1.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2.一般是在合同成立时或合同正式履行前进行。

二、我国现阶段二手房交易中所遇到的问题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房屋买卖是老百姓生活中最重要也是交易价值最大的商品,购买商品房支付的方式有全款购房房、按揭购房房;购买的商品房有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的房屋等,且现阶段老百姓买卖房屋也主要依靠房产中介公司进行,而现阶段的中介公司良莠不齐,如果房产中介公司出现虚假交易,以提供低价房产信息为诱饵骗取购房者的信任,那后果将不堪设想。如何控制交易风险,让老百姓购买二手房无风险,我们则可以通过办理提存公证进行有效控制。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甲方购买乙方的房屋,该房屋系乙方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乙方尚欠银行的贷款,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购房款提存在公证处,提存后由乙方先到银行归还贷款,再到房屋交易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交易所办理过户登记。当房屋过户给甲方且甲方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后,甲、乙双方或者甲方单方就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取提存款,由公证处将购房款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没有成功过户,则公证处根据双方签订的《提存协议》的约定可以将购房款归还给乙方。通过这样的交易方式保障了整个房屋交易的风险。

三、办理提存公证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将提存规定为债的消灭原因,《通则》第104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末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1995年6月2日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的条件、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存公证不仅适用于二手房买卖交易,同样适用于股权交易及其他货物买卖交易,办理提存公证可以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化解交易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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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提存 保障交易安全

近年来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急剧加速,房屋价值的急剧增加,越来越多的二手房交易出现了风险,一房二卖、虚假交易、卖房养老的骗局频频出现在二手房交易之中。通过办理公证提存可以避免交易风险、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一、公证提存的概念

提存可分为清偿债务之提存和担保提存,在二手房交易、股权交易中的提存就是担保提存。何为担保提存?担保提存是指交易双方或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或在正式履行合同之前,由其中一方将其应当给付之标的物提交与法定的提存机关,在双方于合同中所商定的给付条件满足时,由提存机关将提存物交与另一方的行为。这种提存也称为担保之提存。担保之提存具有以下特点:1.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2.一般是在合同成立时或合同正式履行前进行。

二、我国现阶段二手房交易中所遇到的问题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房屋买卖是老百姓生活中最重要也是交易价值最大的商品,购买商品房支付的方式有全款购房房、按揭购房房;购买的商品房有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的房屋等,且现阶段老百姓买卖房屋也主要依靠房产中介公司进行,而现阶段的中介公司良莠不齐,如果房产中介公司出现虚假交易,以提供低价房产信息为诱饵骗取购房者的信任,那后果将不堪设想。如何控制交易风险,让老百姓购买二手房无风险,我们则可以通过办理提存公证进行有效控制。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甲方购买乙方的房屋,该房屋系乙方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乙方尚欠银行的贷款,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购房款提存在公证处,提存后由乙方先到银行归还贷款,再到房屋交易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交易所办理过户登记。当房屋过户给甲方且甲方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后,甲、乙双方或者甲方单方就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取提存款,由公证处将购房款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没有成功过户,则公证处根据双方签订的《提存协议》的约定可以将购房款归还给乙方。通过这样的交易方式保障了整个房屋交易的风险。

三、办理提存公证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将提存规定为债的消灭原因,《通则》第104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末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1995年6月2日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的条件、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存公证不仅适用于二手房买卖交易,同样适用于股权交易及其他货物买卖交易,办理提存公证可以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化解交易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