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玫:公安机关成立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构

时间: 2018-01-2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911

梅 玫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法律的落实仅依靠个别部门远远不够。市人大代表、大渡口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办公室主任梅玫建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均成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协同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办案机构的专门化和办案活动的专业化。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留守未成年人失学脱管,成为违法犯罪和受侵害的高危人群;一些低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有发生等等。同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也由侧重刑事司法、刑事保护,向刑事、民事、行政司法保护综合化方向发展。

梅玫表示,我市检察机关已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人民法院也成立了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只有公安机关还没有相应的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构。而在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又处于涉案未成年人的第一道关口,如果仅仅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办理,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就很难得到有效遵循。不仅如此,我市还存在未成年人“司法一条龙”体系尚未全面建立,部门间的对口衔接缺乏基础保障,导致未成年人司法特殊理念和未成年人诉讼特别程序得不到有效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化支持体系尚不健全,未成年人帮教帮扶力量较为分散,对未成年人司法的支撑作用发挥不够;未成年人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司法标准不统一、监督不到位、形势判断不精准等问题。

梅玫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推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均成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全领域全过程专业化。同时,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等各环节信息化水平,在保障未成年人案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为有效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提供基础性条件。

此外,她建议,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化支持体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统筹谋划,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如未成年人事务管理局)统筹负责未成年人工作,将分散在共青团、妇联、民政、关工委等部门的未成年人保护职能予以整合,改变目前未成年人保护“九龙治水”造成的力量分散、保护不周等问题。同时,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年度政务考核范围,推动政府购买专业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尽早落地。统筹建立专门的转介机构和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全面推广彩虹帮教方式,及时将未成年人转介至专业社工组织,让涉罪未成年人接受专业的帮教帮扶、职业培训、法治教育等,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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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 玫:公安机关成立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构

梅 玫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法律的落实仅依靠个别部门远远不够。市人大代表、大渡口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办公室主任梅玫建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均成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协同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办案机构的专门化和办案活动的专业化。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留守未成年人失学脱管,成为违法犯罪和受侵害的高危人群;一些低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有发生等等。同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也由侧重刑事司法、刑事保护,向刑事、民事、行政司法保护综合化方向发展。

梅玫表示,我市检察机关已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人民法院也成立了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只有公安机关还没有相应的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构。而在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又处于涉案未成年人的第一道关口,如果仅仅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办理,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就很难得到有效遵循。不仅如此,我市还存在未成年人“司法一条龙”体系尚未全面建立,部门间的对口衔接缺乏基础保障,导致未成年人司法特殊理念和未成年人诉讼特别程序得不到有效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化支持体系尚不健全,未成年人帮教帮扶力量较为分散,对未成年人司法的支撑作用发挥不够;未成年人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司法标准不统一、监督不到位、形势判断不精准等问题。

梅玫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推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均成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全领域全过程专业化。同时,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等各环节信息化水平,在保障未成年人案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为有效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提供基础性条件。

此外,她建议,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化支持体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统筹谋划,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如未成年人事务管理局)统筹负责未成年人工作,将分散在共青团、妇联、民政、关工委等部门的未成年人保护职能予以整合,改变目前未成年人保护“九龙治水”造成的力量分散、保护不周等问题。同时,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年度政务考核范围,推动政府购买专业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尽早落地。统筹建立专门的转介机构和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全面推广彩虹帮教方式,及时将未成年人转介至专业社工组织,让涉罪未成年人接受专业的帮教帮扶、职业培训、法治教育等,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