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划定2.04万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

时间: 2018-07-1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89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基本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良好氛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牢、守得住,重庆市政府7月2日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近日,重庆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解读。

据重庆市环保局生态处处长郑强介绍,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森林、河流、湖泊等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据了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04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82%,包含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石漠化五大类型。按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渝东北低山丘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大娄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方斗山——七曜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等12个片区。

从空间分布来看,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渝东南、渝东北以及主城“四山”地区,构建了以大巴山、大娄山、华蓥山、武陵山四大山系生态屏障和长江、嘉陵江、乌江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以及各级各类禁止开发区(即“四屏三带多点”)为骨架,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的多层次、网格化、结构和功能完善的生态空间体系。确保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逐步提升全市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构建和完善全市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和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底线。

据了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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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定2.04万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基本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良好氛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牢、守得住,重庆市政府7月2日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近日,重庆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解读。

据重庆市环保局生态处处长郑强介绍,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森林、河流、湖泊等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据了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04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82%,包含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石漠化五大类型。按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渝东北低山丘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大娄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方斗山——七曜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等12个片区。

从空间分布来看,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渝东南、渝东北以及主城“四山”地区,构建了以大巴山、大娄山、华蓥山、武陵山四大山系生态屏障和长江、嘉陵江、乌江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以及各级各类禁止开发区(即“四屏三带多点”)为骨架,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的多层次、网格化、结构和功能完善的生态空间体系。确保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逐步提升全市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构建和完善全市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和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底线。

据了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