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要求做到“五个坚持”推动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

时间: 2018-07-3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76

全市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做到“五个坚持”

推动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

本网讯 日前,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临萍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会议指出,全市法院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补齐短板,推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不断引向深入。下一阶段,全市法院要以接受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查为契机,深入查找问题,增添工作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建立长效机制。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有机结合,深挖彻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下重手、零容忍,多措并举,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三项规程”,切实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杨临萍表示,全市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做到“五个坚持”,推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不断引向深入,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在重庆法院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据悉,截止今年1至6月,全市法院一审新收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九类涉恶犯罪案件516件1259人,审结467件1130人,结案率为90.50%。同时,全市法院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以专项斗争为牵引,加大对“黄赌毒”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全市法院一审新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赌博、毒品类案件2211件2543人,审结2078件2368人,结案率为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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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本网讯(记者 李 亚 朱颂扬) 7月26日,渝中区人民法院对区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张某等9人依法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许某、张某等9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除许某、王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外,其余7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渝中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6月以来,周某(另案处理)、杨某某(另案处理)预谋通过重庆缔邦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并收取高额“代理费”,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为此,周某、杨某某依托重庆缔邦公司为组织载体,先后纠集被告人许某、张某、李某等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以替人讨债为由,采用非法拘禁等方式,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起以周某、杨某某为首的,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6月至10月期间,该犯罪集团为强索债务,非法拘禁了被害人张某、杨某、袁某等人。

2017年6月22日,张某因债务纠纷在沙坪坝小龙坎被周某带领公司员工控制,周某安排被告人许某等8人对被害人张某进行跟随、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采取以暴力相威胁、言语恐吓等手段,逼迫张某归还借款,扣押时间长达100余天。

2017年9月22日,被害人杨某因欠钱被周某安排被告人许某等7人将其扣押在某酒店内,轮流进行跟随、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实施扇耳光等殴打行为。同年9月26日,被害人杨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7年9月26日,杨某某安排被告人许某等7人将被害人袁某扣押在某连锁酒店内,轮流对其进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除用语言威胁和侮辱外,还在聚餐时用钢珠枪对其进行威胁,强迫其偿还债务。同年9月29日晚,被害人袁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纠集被告人许某、张某等,以替人讨债为由,多次有组织地非法扣押、拘禁多名债务人,形成了以周某、杨某某为首,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的暴力讨债犯罪集团。被告人许某、张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受雇佣伙同该犯罪集团成员参与非法扣押、拘禁被害人的行为也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被告人许某等人均参与非法拘禁且具有殴打或者侮辱情节,许某、张某、王某、聂某等人系累犯,聂某、张某还有多次犯罪前科等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9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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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做到“五个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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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全市法院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补齐短板,推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不断引向深入。下一阶段,全市法院要以接受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查为契机,深入查找问题,增添工作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建立长效机制。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有机结合,深挖彻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下重手、零容忍,多措并举,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三项规程”,切实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杨临萍表示,全市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做到“五个坚持”,推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不断引向深入,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在重庆法院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据悉,截止今年1至6月,全市法院一审新收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九类涉恶犯罪案件516件1259人,审结467件1130人,结案率为90.50%。同时,全市法院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以专项斗争为牵引,加大对“黄赌毒”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全市法院一审新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赌博、毒品类案件2211件2543人,审结2078件2368人,结案率为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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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6月以来,周某(另案处理)、杨某某(另案处理)预谋通过重庆缔邦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并收取高额“代理费”,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为此,周某、杨某某依托重庆缔邦公司为组织载体,先后纠集被告人许某、张某、李某等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以替人讨债为由,采用非法拘禁等方式,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起以周某、杨某某为首的,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6月至10月期间,该犯罪集团为强索债务,非法拘禁了被害人张某、杨某、袁某等人。

2017年6月22日,张某因债务纠纷在沙坪坝小龙坎被周某带领公司员工控制,周某安排被告人许某等8人对被害人张某进行跟随、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采取以暴力相威胁、言语恐吓等手段,逼迫张某归还借款,扣押时间长达100余天。

2017年9月22日,被害人杨某因欠钱被周某安排被告人许某等7人将其扣押在某酒店内,轮流进行跟随、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实施扇耳光等殴打行为。同年9月26日,被害人杨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7年9月26日,杨某某安排被告人许某等7人将被害人袁某扣押在某连锁酒店内,轮流对其进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除用语言威胁和侮辱外,还在聚餐时用钢珠枪对其进行威胁,强迫其偿还债务。同年9月29日晚,被害人袁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纠集被告人许某、张某等,以替人讨债为由,多次有组织地非法扣押、拘禁多名债务人,形成了以周某、杨某某为首,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的暴力讨债犯罪集团。被告人许某、张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受雇佣伙同该犯罪集团成员参与非法扣押、拘禁被害人的行为也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被告人许某等人均参与非法拘禁且具有殴打或者侮辱情节,许某、张某、王某、聂某等人系累犯,聂某、张某还有多次犯罪前科等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9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