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二分院有了“长江生态检察官” 守护三峡库区青山绿水

时间: 2018-10-1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01

码头整治前

码头整治后

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回访检查

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回访检查

26名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乘船视察曾经的非法码头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文 饶果 图)今(17)日下午,记者跟随市检察院二分院“保护长江母亲河”跨辖区代表视察活动,来到万州区长江大桥北桥头的长江边,绿幽幽的江面平静,倒影着壮观的大桥,一番三峡平湖的景象。而短短几个月前,因为非法码头作业,这里曾江水泛黄、尘土飞扬,污染严重。
  码头非法作业 检方发检察建议促相关部门执法
  这里是一起侵占长江岸线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现场,位于当地老百姓称为黄牛孔的地区。记者在现场发现,如果不是有临近江边的用于运输砂石的传送带,很难想象这里曾是令当地老百姓头痛的作业码头。今年36岁的钟剑,在这里长大,也在这里安家的老居民。他告诉记者,此前,这里作为货物的堆场,空中常漂浮着粉尘,而附近的植被也总是蒙着厚厚的灰。“不仅影响我们的呼吸,到了晚上,大货车进进出出,以及打磨砂石的噪音让人很难睡个安稳觉。
  而这里的改变源于一起公益诉讼。今年4月说起。一日,万州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江北岸铁路大桥至万州长江大桥北桥头之间有一非法码头长期作业。5月24日,该院干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黄牛孔码头设备齐全,有岸吊、起重机、抓斗、传送带、叉车、泵船、浮吊船,有3辆卡车在装运沙子,非法码头处于经营状态。
  5月28日,万州区检察院决定立案。经查,自2012年以来,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万州区某有限公司,先后分别租赁位于万州长江铁路大桥至上游长江大桥北桥头之间七里沟和黄牛孔的土地作为货物堆场,通过添置、租赁港口装卸设施设备,主要从事砂石、河砂堆存、转运和销售业务。
  两公司在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乘夜间利用租赁的陆域部分所对应的相关水域非法从事装卸经营活动。
  “非法码头作业过程中货物、杂物、船船废料、生活垃圾抛撒的现象比较严重,对水质造成污染不说,修建了大量非法建筑,破坏了江岸原有的植被和库岸线的稳定,对消落带的破坏尤为明显。”二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码头的存在,还存在突出的安全隐患:距离万县长江大桥很近,码头泵船、浮吊船的停靠位置和长江大桥桥墩位置非常近;堆料场的进出口距离万州双河口高速路口、五桥、龙都三地的公路交汇处也很近,且车流量大;堆料场边缘和和长江岸线笔直,上下高度约10米左右,枯水季节有20多米。
  按照有关规定,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负责万州辖区内的港口具体管理工作,在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活动中,未将上述两处非法码头列入取缔范围,且至检察院介入时止尚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非法作业行为。
  6月5日,万州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请二分院审批。次日,二分院作出同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审批意见。当天,万州区检察院向万州区港口港务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采取责令这两家公司立即停止码头装卸作业行为,限期拆除码头设施设备及非法构、建筑物,清理码头剩余库存并补植复绿等措施。
  收到检察建议后,万州区港口港务管理局高度重视,分组逐条落实检察建议。组织开展每天不定时开展现场巡查,禁止船舶停靠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每周开展2次码头设施设备拆除进度督查。整治后,两家公司已经停止了码头装卸作业,清除了场地内砂石库存,拆除了相关设施设备及从事非法运营的构、建筑物,彻底杜绝了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
  同时,该局还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共同加强打击非法码头的力度。8月6日,万州区港口港务管理局将落实检察建议书的情况回复万州区检察院。
  如今,通过执法,这里恢复了往日的怡人景色。钟剑笑称,最近,还时不时和家人走到江边散散步。“听说政府规划了更大的绿化面积,以后环境比整治前还会更好。”
  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目前已有32名生态检察官
  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担当上游责任,守护三峡库区天蓝地绿水净,更好地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位于三峡库区腹地的市检察院二分院,作出了有益探索——不久前正式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长江生态的工作意见》,确立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据介绍,在二分院辖区9个区县中,长江直接流经忠县、万州、云阳、奉节、巫山5个县,干流长度达1619.6公里,其余4个区县全部位于长江支流流域,处于库区长江生态保护第一线。
  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明确了二分院及辖区9个区县检察院的检察长挂帅,担任本院长江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指导督导生态检察工作,直接办理或者督办长江生态刑事犯罪(变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下设“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全面负责生态检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督促职责,有效整合生态资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构筑起加强长江三峡库区生态司法保护的一体化大格局。
  “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办案资源、加强办案力量,加大办案力度,更好地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保驾护航。”该院检察长刘晴说,长江生态检察官将加强与监察委、法院、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移送相关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完善“两法衔接”工作系列机制。并结合司法办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破坏长江三峡库区生态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促进三峡库区生态专项治理。还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机制,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三峡库区检察生态修复基地”,探索推行“消除污染”、“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机制。
  目前,二分院已经确定9名长江生态检察官,9个区县检察院已经组建自己专业团队有23名长江生态检察官,辖区共有32名生态检察官。下一步,该院还将组建专门的长江生态检察官人才库。
  去年以来,二分院及辖区院公益诉讼立案225件
  “长江生态检察官并非是一项孤立的制度,要有强有力的配套措施,并将不断摸索、总结、完善。”刘晴说。据悉,在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检察官在办理环保刑事案件时兼顾审查行政违法线索、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后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察官在办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时兼顾审查刑事犯罪线索,发现后移送刑检部门处理,在系统内部横向形成打击合力,节约司法成本,使生态检察领域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形成良性互动。
  据悉,去年7月至今年9月,二分院及辖区院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22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33件,共督促行政机关治理垃圾污染5600余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危险废物75吨,整治关停违法排污畜禽养殖场131个,整改关闭非法采砂、采石场28家,恢复耕地、林地130余亩,清理侵占长江岸线砂石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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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二分院有了“长江生态检察官” 守护三峡库区青山绿水

码头整治前

码头整治后

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回访检查

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回访检查

26名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乘船视察曾经的非法码头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文 饶果 图)今(17)日下午,记者跟随市检察院二分院“保护长江母亲河”跨辖区代表视察活动,来到万州区长江大桥北桥头的长江边,绿幽幽的江面平静,倒影着壮观的大桥,一番三峡平湖的景象。而短短几个月前,因为非法码头作业,这里曾江水泛黄、尘土飞扬,污染严重。
  码头非法作业 检方发检察建议促相关部门执法
  这里是一起侵占长江岸线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现场,位于当地老百姓称为黄牛孔的地区。记者在现场发现,如果不是有临近江边的用于运输砂石的传送带,很难想象这里曾是令当地老百姓头痛的作业码头。今年36岁的钟剑,在这里长大,也在这里安家的老居民。他告诉记者,此前,这里作为货物的堆场,空中常漂浮着粉尘,而附近的植被也总是蒙着厚厚的灰。“不仅影响我们的呼吸,到了晚上,大货车进进出出,以及打磨砂石的噪音让人很难睡个安稳觉。
  而这里的改变源于一起公益诉讼。今年4月说起。一日,万州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江北岸铁路大桥至万州长江大桥北桥头之间有一非法码头长期作业。5月24日,该院干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黄牛孔码头设备齐全,有岸吊、起重机、抓斗、传送带、叉车、泵船、浮吊船,有3辆卡车在装运沙子,非法码头处于经营状态。
  5月28日,万州区检察院决定立案。经查,自2012年以来,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万州区某有限公司,先后分别租赁位于万州长江铁路大桥至上游长江大桥北桥头之间七里沟和黄牛孔的土地作为货物堆场,通过添置、租赁港口装卸设施设备,主要从事砂石、河砂堆存、转运和销售业务。
  两公司在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乘夜间利用租赁的陆域部分所对应的相关水域非法从事装卸经营活动。
  “非法码头作业过程中货物、杂物、船船废料、生活垃圾抛撒的现象比较严重,对水质造成污染不说,修建了大量非法建筑,破坏了江岸原有的植被和库岸线的稳定,对消落带的破坏尤为明显。”二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码头的存在,还存在突出的安全隐患:距离万县长江大桥很近,码头泵船、浮吊船的停靠位置和长江大桥桥墩位置非常近;堆料场的进出口距离万州双河口高速路口、五桥、龙都三地的公路交汇处也很近,且车流量大;堆料场边缘和和长江岸线笔直,上下高度约10米左右,枯水季节有20多米。
  按照有关规定,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负责万州辖区内的港口具体管理工作,在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活动中,未将上述两处非法码头列入取缔范围,且至检察院介入时止尚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非法作业行为。
  6月5日,万州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请二分院审批。次日,二分院作出同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审批意见。当天,万州区检察院向万州区港口港务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采取责令这两家公司立即停止码头装卸作业行为,限期拆除码头设施设备及非法构、建筑物,清理码头剩余库存并补植复绿等措施。
  收到检察建议后,万州区港口港务管理局高度重视,分组逐条落实检察建议。组织开展每天不定时开展现场巡查,禁止船舶停靠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每周开展2次码头设施设备拆除进度督查。整治后,两家公司已经停止了码头装卸作业,清除了场地内砂石库存,拆除了相关设施设备及从事非法运营的构、建筑物,彻底杜绝了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
  同时,该局还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共同加强打击非法码头的力度。8月6日,万州区港口港务管理局将落实检察建议书的情况回复万州区检察院。
  如今,通过执法,这里恢复了往日的怡人景色。钟剑笑称,最近,还时不时和家人走到江边散散步。“听说政府规划了更大的绿化面积,以后环境比整治前还会更好。”
  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目前已有32名生态检察官
  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担当上游责任,守护三峡库区天蓝地绿水净,更好地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位于三峡库区腹地的市检察院二分院,作出了有益探索——不久前正式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长江生态的工作意见》,确立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据介绍,在二分院辖区9个区县中,长江直接流经忠县、万州、云阳、奉节、巫山5个县,干流长度达1619.6公里,其余4个区县全部位于长江支流流域,处于库区长江生态保护第一线。
  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明确了二分院及辖区9个区县检察院的检察长挂帅,担任本院长江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指导督导生态检察工作,直接办理或者督办长江生态刑事犯罪(变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下设“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全面负责生态检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督促职责,有效整合生态资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构筑起加强长江三峡库区生态司法保护的一体化大格局。
  “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办案资源、加强办案力量,加大办案力度,更好地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保驾护航。”该院检察长刘晴说,长江生态检察官将加强与监察委、法院、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移送相关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完善“两法衔接”工作系列机制。并结合司法办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破坏长江三峡库区生态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促进三峡库区生态专项治理。还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机制,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三峡库区检察生态修复基地”,探索推行“消除污染”、“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机制。
  目前,二分院已经确定9名长江生态检察官,9个区县检察院已经组建自己专业团队有23名长江生态检察官,辖区共有32名生态检察官。下一步,该院还将组建专门的长江生态检察官人才库。
  去年以来,二分院及辖区院公益诉讼立案225件
  “长江生态检察官并非是一项孤立的制度,要有强有力的配套措施,并将不断摸索、总结、完善。”刘晴说。据悉,在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检察官在办理环保刑事案件时兼顾审查行政违法线索、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后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察官在办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时兼顾审查刑事犯罪线索,发现后移送刑检部门处理,在系统内部横向形成打击合力,节约司法成本,使生态检察领域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形成良性互动。
  据悉,去年7月至今年9月,二分院及辖区院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22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33件,共督促行政机关治理垃圾污染5600余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危险废物75吨,整治关停违法排污畜禽养殖场131个,整改关闭非法采砂、采石场28家,恢复耕地、林地130余亩,清理侵占长江岸线砂石7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