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司法局帮助社区矫正人员

时间: 2018-11-04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03

本网讯(通讯员  邱腊梅)彭水县司法局严格按照《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条例》,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同时秉承“以人为本、回归社会”的工作理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辖区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争取相关利益,让他们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帮助他们树立信心,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彭水县绍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彭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张某一直严格按照要求积极接受矫正,表现良好。

在入矫以前,张某就身患膀胱癌,在社区矫正过程中也曾多次到医院做化疗。近日,张某的次子突发疾病,被诊断为脑部恶性肿瘤,生命危急,需立即手术,对家庭本来就贫困的张某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得知此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到张某家里走访,了解具体情况,并送去慰问品,建议他把目前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请求县人民法院减免还未缴纳的2万元罚金。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其户籍地乡镇,帮助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和大病医疗报销。通过多方努力,县人民法院已经同意免去张某的罚金2万元,其它申请也得到了落实,这对张某一家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帮助和希望。

事后,张某更加积极接受改造,除按时汇报思想生活情况外,还会主动和工作人员谈起他们一家的近况及他的一些想法,他表示如果有机会他愿意成为一名普法志愿者,以亲身经历去引导更多的人走向正途,让更多的人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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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司法局帮助社区矫正人员

本网讯(通讯员  邱腊梅)彭水县司法局严格按照《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条例》,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同时秉承“以人为本、回归社会”的工作理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辖区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争取相关利益,让他们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帮助他们树立信心,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彭水县绍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彭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张某一直严格按照要求积极接受矫正,表现良好。

在入矫以前,张某就身患膀胱癌,在社区矫正过程中也曾多次到医院做化疗。近日,张某的次子突发疾病,被诊断为脑部恶性肿瘤,生命危急,需立即手术,对家庭本来就贫困的张某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得知此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到张某家里走访,了解具体情况,并送去慰问品,建议他把目前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请求县人民法院减免还未缴纳的2万元罚金。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其户籍地乡镇,帮助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和大病医疗报销。通过多方努力,县人民法院已经同意免去张某的罚金2万元,其它申请也得到了落实,这对张某一家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帮助和希望。

事后,张某更加积极接受改造,除按时汇报思想生活情况外,还会主动和工作人员谈起他们一家的近况及他的一些想法,他表示如果有机会他愿意成为一名普法志愿者,以亲身经历去引导更多的人走向正途,让更多的人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