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洋女婿”开眼界 禁渔期电鱼被公诉

时间: 2018-11-0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697

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 本想在“洋女婿”“面前露上一手,得意一番,让外国女婿见见“世面”,谁知却违反法律,面临审判。家住渝北区的朱某为此后悔不已。10月24日,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周济接受采访时表示,朱某、王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以电鱼这种法律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3月1日,是重庆禁渔期的第一天。当天晚上9点左右,朱某、王某等四人来到长江边汇合。朱某与王某系同事,朱某知道美国女婿Peter(化名)喜欢钓鱼,而王某也想好好“款待”客人李某,二人一合计,决定带Peter、李某去“开开眼界”,让他们观看快捷式捕鱼方式–电鱼,还特意借来一只橡皮艇。

四人先是在长江边上看了一会风景,然后乘坐王某借来的一只橡皮艇,来到知名景点洪崖洞附近欣赏了重庆美丽的夜景,逗留了近半个小时,还拍了很多照片留念。

晚上10点左右,四人乘坐橡皮艇来到江北区溉澜溪附近的长江江面。朱某驾驶橡皮艇,王某拿出花800元从网上购买的全套电捕鱼工具,开始进行电鱼。Peter和李某在一旁观看。王某利用升压器,将电压升高,然后将连接电瓶的电舀放入水中,电舀所过之处,大量鱼类立即被电晕或电死,随后浮出水面。Peter第一次看见这种捕鱼方式,与他在美国生活时的钓鱼方法不一样,感觉很新奇。

当朱某王某捕鱼收获颇丰的时候,正好被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和江北区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将其当场抓获。经清点,朱某、王某捕获鲫鱼、白鲢、草鱼、鲶鱼等192条共计9.235千克。清点后,民警将渔获物全部放归大自然。

到案后,朱某、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侦查终结,于8月16日向渝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渝北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朱某、王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渝北区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于今年9月成立了检察五部专门负责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截至目前,该部共计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17件28人,全部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并对其中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的11人决定逮捕,追诉漏犯2人,移送公益诉讼线索1条,有力地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守护了绿水蓝天。

检察官说法>>>

电鱼不仅触犯法律,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电鱼为禁止使用的捕捞鱼方法。电器电鱼时的电压可高达几千伏,将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的破坏:一是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包括鱼和鱼卵,都全部被电死或电晕,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二是虽然有的鱼没有被电死而只是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造成对渔业资源的毁灭性破坏;三是电捕鱼还会对鱼的食物,即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藻类等生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的生物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恢复;四是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及其它生物,只有很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最终沉到水底,逐渐腐烂变质,影响河流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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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洋女婿”开眼界 禁渔期电鱼被公诉

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 本想在“洋女婿”“面前露上一手,得意一番,让外国女婿见见“世面”,谁知却违反法律,面临审判。家住渝北区的朱某为此后悔不已。10月24日,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周济接受采访时表示,朱某、王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以电鱼这种法律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3月1日,是重庆禁渔期的第一天。当天晚上9点左右,朱某、王某等四人来到长江边汇合。朱某与王某系同事,朱某知道美国女婿Peter(化名)喜欢钓鱼,而王某也想好好“款待”客人李某,二人一合计,决定带Peter、李某去“开开眼界”,让他们观看快捷式捕鱼方式–电鱼,还特意借来一只橡皮艇。

四人先是在长江边上看了一会风景,然后乘坐王某借来的一只橡皮艇,来到知名景点洪崖洞附近欣赏了重庆美丽的夜景,逗留了近半个小时,还拍了很多照片留念。

晚上10点左右,四人乘坐橡皮艇来到江北区溉澜溪附近的长江江面。朱某驾驶橡皮艇,王某拿出花800元从网上购买的全套电捕鱼工具,开始进行电鱼。Peter和李某在一旁观看。王某利用升压器,将电压升高,然后将连接电瓶的电舀放入水中,电舀所过之处,大量鱼类立即被电晕或电死,随后浮出水面。Peter第一次看见这种捕鱼方式,与他在美国生活时的钓鱼方法不一样,感觉很新奇。

当朱某王某捕鱼收获颇丰的时候,正好被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和江北区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将其当场抓获。经清点,朱某、王某捕获鲫鱼、白鲢、草鱼、鲶鱼等192条共计9.235千克。清点后,民警将渔获物全部放归大自然。

到案后,朱某、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侦查终结,于8月16日向渝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渝北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朱某、王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渝北区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于今年9月成立了检察五部专门负责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截至目前,该部共计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17件28人,全部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并对其中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的11人决定逮捕,追诉漏犯2人,移送公益诉讼线索1条,有力地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守护了绿水蓝天。

检察官说法>>>

电鱼不仅触犯法律,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电鱼为禁止使用的捕捞鱼方法。电器电鱼时的电压可高达几千伏,将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的破坏:一是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包括鱼和鱼卵,都全部被电死或电晕,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二是虽然有的鱼没有被电死而只是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造成对渔业资源的毁灭性破坏;三是电捕鱼还会对鱼的食物,即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藻类等生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的生物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恢复;四是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及其它生物,只有很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最终沉到水底,逐渐腐烂变质,影响河流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