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老赖养老保险账户

时间: 2018-07-1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023

  本报讯(记者 杨 雪 实习生 叶长青 通讯员 夏建飞)老赖没有财产可执行就奈何不了?近日,永川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履行义务,就此执结了一起长达10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4年4月,被执行人李某因承包客车运输欠客运公司保证金20000元,由申请执行人蔡某替其提供担保,同年10月15日,客运公司将蔡某的营业收入20000元冲抵了李某的欠款,由李某向蔡某出具借条一张并承诺同年12月底还清。因李某未按时还款,蔡某遂向永川区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9月15日,经法院调解,由李某在2006年2月底之前归还蔡某上述借款。后来,李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蔡某向永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李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07年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终结后,永川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询问被执行人李某,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告知蔡某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线索。


  2018年3月,申请执行人蔡某向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李某已达退休年龄,可能会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院立即将该案恢复执行,并告知李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到永川区社会保险局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每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500余元。法官遂决定将被执行人李某的养老保险待遇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告知李某每月为其留足基本生活费用1500元后,将剩余资金扣划按季度予以支付申请执行人的欠款。冻结三个多月后,近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现身法院请求履行义务。


  自此,终于执结了这起长达10年的案件。


  法官释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收入时,应为被执行人保留生活必须费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作为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在留足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后,依然可以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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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老赖养老保险账户

  本报讯(记者 杨 雪 实习生 叶长青 通讯员 夏建飞)老赖没有财产可执行就奈何不了?近日,永川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履行义务,就此执结了一起长达10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4年4月,被执行人李某因承包客车运输欠客运公司保证金20000元,由申请执行人蔡某替其提供担保,同年10月15日,客运公司将蔡某的营业收入20000元冲抵了李某的欠款,由李某向蔡某出具借条一张并承诺同年12月底还清。因李某未按时还款,蔡某遂向永川区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9月15日,经法院调解,由李某在2006年2月底之前归还蔡某上述借款。后来,李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蔡某向永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李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07年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终结后,永川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询问被执行人李某,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告知蔡某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线索。


  2018年3月,申请执行人蔡某向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李某已达退休年龄,可能会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院立即将该案恢复执行,并告知李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到永川区社会保险局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每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500余元。法官遂决定将被执行人李某的养老保险待遇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告知李某每月为其留足基本生活费用1500元后,将剩余资金扣划按季度予以支付申请执行人的欠款。冻结三个多月后,近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现身法院请求履行义务。


  自此,终于执结了这起长达10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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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收入时,应为被执行人保留生活必须费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作为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在留足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后,依然可以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