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 剑)近日,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双峰山路查处一起摩托车运输液化气罐违法行为,该车还逾期未审验,民警对驾驶员这两项违法行为合计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当天16时许,南岸交巡警支队南坪大队民警巡逻至南岸区双峰山路时,看到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4个液化气罐在道路上行驶,民警立即将其拦停,经核查发现,该摩托车已逾期两年未年审。 该摩托车后座的铁架子上挂着的4个钢质气罐,无其它固定措施,罐里装满了液化石油气,驾驶人邹某称气罐是运回餐馆的,自己并不清楚这样运输属于违法行为。民警告诉邹某,液化石油气是危险化学品,须由专业货运车辆运送,用摩托车运送等于是载着“定时炸弹”在马路上行驶,一旦气罐滑落或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民警对邹某驾驶逾期未审验摩托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对其未经批准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卸下气罐更换运输方式。 交巡警提醒>>> 液化石油气属《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液化气体类危险化学品,应由货运车辆进行运送,且运输车辆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通行证上的时间和地点通行。此外,驾驶危化品车辆的驾驶员除需持有驾驶证、行驶证外,还要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责编 陈洁 组版 李天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