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交巡警出重拳整治气罐运输

时间: 2019-01-3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676

  本报讯(记者 李 亚)1月28日,渝中区虎头岩一辆装载5瓶液化气罐的摩托车被民警拦下。当被民警询问是否具有运输危险物品运输资格时,驾驶员张某说:“虽然培训过,但确实没有运输资格。”据了解,像张某这样的液化气非法运输行为,渝中区交巡警支队近一个月已经查处了130起。


  民警介绍,根据《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驾驶员,除应持有驾驶证、行驶证外,还须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此外,还应配备专门运输车辆,车辆还须取得相关运输资格证,不得使用两轮、三轮等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灌, 用摩托车运输上路无异于一颗颗“定时炸弹”,非常危险。


  据统计,自去年12月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该支队已依法查处违法运输摩托车130起。下一步,交巡警将定期开展源头联合检查和路面联合执法,根据配送规律动态调整路面勤务安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方位整治两轮摩托车、三轮车运输液化气罐违法行为。


  责编 王海成 特约编辑 袁礼碧 组版 阿芳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渝中交巡警出重拳整治气罐运输

  本报讯(记者 李 亚)1月28日,渝中区虎头岩一辆装载5瓶液化气罐的摩托车被民警拦下。当被民警询问是否具有运输危险物品运输资格时,驾驶员张某说:“虽然培训过,但确实没有运输资格。”据了解,像张某这样的液化气非法运输行为,渝中区交巡警支队近一个月已经查处了130起。


  民警介绍,根据《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驾驶员,除应持有驾驶证、行驶证外,还须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此外,还应配备专门运输车辆,车辆还须取得相关运输资格证,不得使用两轮、三轮等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灌, 用摩托车运输上路无异于一颗颗“定时炸弹”,非常危险。


  据统计,自去年12月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该支队已依法查处违法运输摩托车130起。下一步,交巡警将定期开展源头联合检查和路面联合执法,根据配送规律动态调整路面勤务安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方位整治两轮摩托车、三轮车运输液化气罐违法行为。


  责编 王海成 特约编辑 袁礼碧 组版 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