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 亚)1月28日,渝中区虎头岩一辆装载5瓶液化气罐的摩托车被民警拦下。当被民警询问是否具有运输危险物品运输资格时,驾驶员张某说:“虽然培训过,但确实没有运输资格。”据了解,像张某这样的液化气非法运输行为,渝中区交巡警支队近一个月已经查处了130起。 民警介绍,根据《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驾驶员,除应持有驾驶证、行驶证外,还须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此外,还应配备专门运输车辆,车辆还须取得相关运输资格证,不得使用两轮、三轮等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灌, 用摩托车运输上路无异于一颗颗“定时炸弹”,非常危险。 据统计,自去年12月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该支队已依法查处违法运输摩托车130起。下一步,交巡警将定期开展源头联合检查和路面联合执法,根据配送规律动态调整路面勤务安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方位整治两轮摩托车、三轮车运输液化气罐违法行为。 责编 王海成 特约编辑 袁礼碧 组版 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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