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4458件8325人,并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2018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6件5627人,同比均上升31.7%;提起公诉4458件8325人,同比分别上升21.3%和22.3%。其中,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侵犯商标权犯罪3100件5266人,起诉4136件7741人;批捕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侵犯著作权犯罪107件174人,起诉145件304人;批捕侵犯商业秘密罪28件53人,起诉27件56人;批捕数罪或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70件133人,提起公诉147件220人。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加强监督,2018年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3件46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9件237人;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11件次,公安机关已纠正165件次;提出刑事抗诉55件,法院已改判38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1件148人。 “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包括山东祁玉康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在内的14件典型案例,是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缩影,有的纠正案件定性,有的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有的增补认定犯罪事实,有的对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判提出抗诉,有的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的主动服务民营经济等等,客观反映了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取得的成绩。 郑新俭介绍,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专门组建了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办案组,各地检察机关也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在办案中主动延伸职能,引导非公经济良性有序发展,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中国长安网 郭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