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他人手机转走资金 3人因盗窃罪获刑

时间: 2019-05-0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226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通讯员 李 娟)宋某夫妻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不仅不归还失主,还与弟媳孙某一起试出支付密码,转走失主微信里的所有资金4865元。近日,潼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古某、宋某和孙某分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8年10月,宋某、古某夫妻在潼南区柏梓镇车站外人行道,拾得失主周某遗失的手机一部。回家后,古某将此事告诉其弟媳孙某。因该手机未设置锁屏密码,可以直接使用,孙某通过翻看手机,发现微信钱包里有4865元。古某、孙某顿起贪念,提议将这笔钱分了,宋某也表示同意。孙某猜测支付密码不会复杂,果然几次就成功试出密码,随后,孙某分数次将钱全部转入自己和宋某、古某的微信账户中。同年11月,民警将古某、宋某抓获归案,并扣押了涉案手机。数日后,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古某、宋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孙某有自首情节,古某和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三人共同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三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予以缓刑。最终,该院分别判处古某、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孙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三人各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随着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手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关联着用户本人的银行账号,一旦手机丢失,手机支付软件里的资金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取。为了保障财产安全,大家在享受移动支付便捷的同时,一定要增强防盗意识,采取设定手机锁屏密码、设置较复杂的支付密码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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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他人手机转走资金 3人因盗窃罪获刑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通讯员 李 娟)宋某夫妻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不仅不归还失主,还与弟媳孙某一起试出支付密码,转走失主微信里的所有资金4865元。近日,潼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古某、宋某和孙某分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8年10月,宋某、古某夫妻在潼南区柏梓镇车站外人行道,拾得失主周某遗失的手机一部。回家后,古某将此事告诉其弟媳孙某。因该手机未设置锁屏密码,可以直接使用,孙某通过翻看手机,发现微信钱包里有4865元。古某、孙某顿起贪念,提议将这笔钱分了,宋某也表示同意。孙某猜测支付密码不会复杂,果然几次就成功试出密码,随后,孙某分数次将钱全部转入自己和宋某、古某的微信账户中。同年11月,民警将古某、宋某抓获归案,并扣押了涉案手机。数日后,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古某、宋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孙某有自首情节,古某和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三人共同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三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予以缓刑。最终,该院分别判处古某、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孙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三人各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随着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手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关联着用户本人的银行账号,一旦手机丢失,手机支付软件里的资金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取。为了保障财产安全,大家在享受移动支付便捷的同时,一定要增强防盗意识,采取设定手机锁屏密码、设置较复杂的支付密码等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