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元一盒的“特效药”成本仅2元

时间: 2019-05-14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611


被查获的多种假冒伪劣药品

被查获的多种假冒伪劣药品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阴阳舒筋丹”“肤痒灵”“四季牙康”“一力胃舒”等多种假冒伪劣药品,却被江湖游医当成“特效药”卖给患者,称是治疗哮喘、胃病、筋骨劳损等病症的“秘方”。

近日,巴南警方联合安徽警方捣毁一个假药销售链条,查获了一批有关哮喘、胃病、筋骨劳损等病症的假冒伪劣药品,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类伪劣药品制造成本仅2元不到。

经查,该团伙在外省进行生产,在全国各地设置代理商,最终通过乡村游医贩卖给病患,团伙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上家被查 线索只有一个电话号码

“巴南可能有人代理售卖假药,线索目前只有一个电话号码。”2018年7月,巴南区公安分局收到了安徽警方提供的案件线索:安徽警方调查到在河南省有一个制作假药的厂商,其药品以点对点分销的形式,售往安徽、重庆、山西等全国多个省市,且该假药厂商的重要销售代表身处重庆。这个神秘的代理商除了打款分红记录之外,就只留下了一个电话号码,但号码却是辗转利用他人信息办理,一时间难以确定代理商的身份。

根据这仅有的一个电话号码,巴南警方立即开展调查,通过多方核查,终于确认了该号码的真正使用者应该躲藏在巴南一远郊镇街,但其行事狡猾,来去行踪不定。

“我们暗中走访了周边药店、诊所、卫生室等他有可能出现的地方,但依旧无果。”正在办案民警全力侦查的时候,一个写着涉案号码的包裹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狡猾的嫌疑人百密一疏,用涉案电话进行了网络购物,专案组决定以静制动,暗中守候在包裹取件处,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一举抓获。

利润猛翻40倍 这名中间商大赚“差价”

经调查,嫌疑人张某系某医药公司销售,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张某具备了充足的药品销售经验和分销渠道。2012年,张某意外发现我市内零星有价格低廉的假药出现,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深谙药品销售的张某认为,完全可以把这些假药分销到较为偏远的地区。打定主意的张某改换个人信息,四处打听联系上了远在安徽的上级经销商马某,双方一拍即合迅速达成协议,由张某担任该类假冒药物的重庆地区“总代理”,全权负责所谓的产品销售业务。

此后7年间,张某长期批发、贩售假药,主要购入“阴阳舒筋丹”“肤痒灵”“四季牙康”“一力胃舒”“一力痛消”“力喘除根”“喘复康”等多种未取得药品生产批号的产品。他大肆吹嘘此类药物在治疗病症上的神奇功效,利用自己工作期间积攒下的经验渠道,将此类假药兜售给乡村医生和农村游医,成本不足2元的假药,最终以50-8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病人,张某等人以中间商的身份依靠巨大的差价发了一笔横财。

以嫌疑人张某经销假药、劣药为突破口,巴南警方迅速查清案件事实,并于2018年12月与安徽警方开展联合行动,成功打掉这个横跨多省市的制销假药链条。同时,巴南警方顺藤摸瓜,一举将藏匿在市内的销售者张某、李某、王某等人抓获。讯问调查中,涉案的多名销售者均坦白自己十分清楚这些经手的所谓药物是假药,但却都被几十倍的利润蒙蔽了理性和良知。

目前,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已被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看病治疗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切勿轻信他人的推销话术。购买药物时应仔细查验生产信息,确认药品的正规性,防止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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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一盒的“特效药”成本仅2元


被查获的多种假冒伪劣药品

被查获的多种假冒伪劣药品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阴阳舒筋丹”“肤痒灵”“四季牙康”“一力胃舒”等多种假冒伪劣药品,却被江湖游医当成“特效药”卖给患者,称是治疗哮喘、胃病、筋骨劳损等病症的“秘方”。

近日,巴南警方联合安徽警方捣毁一个假药销售链条,查获了一批有关哮喘、胃病、筋骨劳损等病症的假冒伪劣药品,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类伪劣药品制造成本仅2元不到。

经查,该团伙在外省进行生产,在全国各地设置代理商,最终通过乡村游医贩卖给病患,团伙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上家被查 线索只有一个电话号码

“巴南可能有人代理售卖假药,线索目前只有一个电话号码。”2018年7月,巴南区公安分局收到了安徽警方提供的案件线索:安徽警方调查到在河南省有一个制作假药的厂商,其药品以点对点分销的形式,售往安徽、重庆、山西等全国多个省市,且该假药厂商的重要销售代表身处重庆。这个神秘的代理商除了打款分红记录之外,就只留下了一个电话号码,但号码却是辗转利用他人信息办理,一时间难以确定代理商的身份。

根据这仅有的一个电话号码,巴南警方立即开展调查,通过多方核查,终于确认了该号码的真正使用者应该躲藏在巴南一远郊镇街,但其行事狡猾,来去行踪不定。

“我们暗中走访了周边药店、诊所、卫生室等他有可能出现的地方,但依旧无果。”正在办案民警全力侦查的时候,一个写着涉案号码的包裹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狡猾的嫌疑人百密一疏,用涉案电话进行了网络购物,专案组决定以静制动,暗中守候在包裹取件处,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一举抓获。

利润猛翻40倍 这名中间商大赚“差价”

经调查,嫌疑人张某系某医药公司销售,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张某具备了充足的药品销售经验和分销渠道。2012年,张某意外发现我市内零星有价格低廉的假药出现,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深谙药品销售的张某认为,完全可以把这些假药分销到较为偏远的地区。打定主意的张某改换个人信息,四处打听联系上了远在安徽的上级经销商马某,双方一拍即合迅速达成协议,由张某担任该类假冒药物的重庆地区“总代理”,全权负责所谓的产品销售业务。

此后7年间,张某长期批发、贩售假药,主要购入“阴阳舒筋丹”“肤痒灵”“四季牙康”“一力胃舒”“一力痛消”“力喘除根”“喘复康”等多种未取得药品生产批号的产品。他大肆吹嘘此类药物在治疗病症上的神奇功效,利用自己工作期间积攒下的经验渠道,将此类假药兜售给乡村医生和农村游医,成本不足2元的假药,最终以50-8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病人,张某等人以中间商的身份依靠巨大的差价发了一笔横财。

以嫌疑人张某经销假药、劣药为突破口,巴南警方迅速查清案件事实,并于2018年12月与安徽警方开展联合行动,成功打掉这个横跨多省市的制销假药链条。同时,巴南警方顺藤摸瓜,一举将藏匿在市内的销售者张某、李某、王某等人抓获。讯问调查中,涉案的多名销售者均坦白自己十分清楚这些经手的所谓药物是假药,但却都被几十倍的利润蒙蔽了理性和良知。

目前,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已被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看病治疗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切勿轻信他人的推销话术。购买药物时应仔细查验生产信息,确认药品的正规性,防止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