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司法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 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时间: 2019-05-0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55

本网讯(通讯员 陈桂香)日前,石柱县司法局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公证处负责人及鉴定所负责人共计78人,召开了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

会上,石柱县司法局局长冉海清对司法行政系统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总结,并就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该县司法行政队伍要自觉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示精神和司法部部长郭声琨有关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切实抓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的法治宣传职能作用,改变以往“摆地摊”式发放资料,以院坝会、走村入户、现场法律咨询解答、法治石柱微信公众号、《石柱法治》刊物,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服务活动、法律八进等多形式多举措开展扫黑专项斗争法治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打通群众知晓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要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教育。要加强对各司法所矫正业务的督导检查,做到对重点监管人员谈心谈话全覆盖,加大力度对两类人员中涉黑恶犯罪线索的摸排,严防出现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动员广大基层调解员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注重从调解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摸排插手民间纠纷的黑恶势力,为铲除黑恶势力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

严格律师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四个“不得”要求,要求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严守政治纪律、执业道德。严格按照涉黑涉恶案件登记备案、请示报告、集体研究等制度承办案件,确保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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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司法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 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本网讯(通讯员 陈桂香)日前,石柱县司法局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公证处负责人及鉴定所负责人共计78人,召开了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

会上,石柱县司法局局长冉海清对司法行政系统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总结,并就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该县司法行政队伍要自觉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示精神和司法部部长郭声琨有关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切实抓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的法治宣传职能作用,改变以往“摆地摊”式发放资料,以院坝会、走村入户、现场法律咨询解答、法治石柱微信公众号、《石柱法治》刊物,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服务活动、法律八进等多形式多举措开展扫黑专项斗争法治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打通群众知晓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要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教育。要加强对各司法所矫正业务的督导检查,做到对重点监管人员谈心谈话全覆盖,加大力度对两类人员中涉黑恶犯罪线索的摸排,严防出现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动员广大基层调解员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注重从调解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摸排插手民间纠纷的黑恶势力,为铲除黑恶势力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

严格律师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四个“不得”要求,要求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严守政治纪律、执业道德。严格按照涉黑涉恶案件登记备案、请示报告、集体研究等制度承办案件,确保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