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建设 全市法院三年办民事财产保全案14万件

时间: 2019-06-12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30

本网讯 记者昨日在市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6年5月,市高法院决定在全市三级法院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以来,全市法院不断加强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建设,不断完善民事财产保全集约化运行机制,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共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141255件,保全金额1944.41亿元。

加强三级法院保全中心建设

较好实现“五化”

“长期以来,当事人在诉前、立案、审理、审理后执行前等阶段申请民事财产保全,分别由法院不同部门审查,保全标准不统一,不能满足‘快审快裁快保’的要求,既占用法官的审判精力,又难以保障保全效果,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5月,市高法院决定在全市三级法院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三年来,全市法院不断健全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建设,不断完善民事财产保全集约化运行机制,较好地实现了审判事务集约化、保全工作专业化、“诉源治理”便利化、“案结事了”能动化、“执行不能”最小化。

在审判事务集约化方面,全市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统一办理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执行前、仲裁四类保全案件,将“审查、裁定、执行、复议”整合在一起,全市法院诉讼保全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5日,基本实现区县内2日、区县外3日、市外7日内完成保全,经保全的诉讼案件审判周期缩短约10日。

在保全工作专业化上,研发民事财产保全案件管理系统和保全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保全案件全程网络办理、动态评估管理,借信息化之力不断提高保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水平,保全工作质量稳步提高。

同时,在“诉源治理”便利化方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运行后,诉前财产保全更好地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全市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办理诉前保全案件38139件,其中9535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不再起诉,诉前保全不起诉率25%。

在“案结事了”能动化上,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运行以来,经保全的诉讼案件主动撤诉率达12%。财产保全促成诉讼和解调解,更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审理周期随之大大缩短。

在“执行不能”最小化上,该负责人介绍,民事财产保全集约化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快速有效地控制财产,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有财产可执行、快捷高效兑现,经保全的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达33.6%、执行时间平均缩短22天。

形成较成熟的办理架构

实现“六个统一”

“经过三年的不断规范和发展,依托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全市法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民事财产保全集约办理架构,实现了‘六个统一’。”该负责人称,一方面统一建立保全机构,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全市三级法院通过单独组建、机构改组等方式,统一成立了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目前,全市三级46家法院均已成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专职负责民事财产保全工作。

另一方面,统一配置保全权能,由于传统的财产保全运行模式,保全职能的行使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征,案件散落、职能分散、裁执分离等问题非常突出,办案质效难以保证。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设立后,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为主体的办案团队,集“审查、裁定、执行、复议”等权限于一体,统一办理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执行前、仲裁四类保全案件,办案职能实现归口,保全运行更加顺畅。

此外,还统一了保全办理流程。“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执行前、仲裁保全为基本框架,涵盖申请、担保、审查、执行、交费、结案、救济等案件办理各个环节。”该负责人表示,我市法院针对传统保全案件办理的漏洞环节进行了专门设计,如明确规定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不得自行收案,案件来源于立案庭网上立案和审判庭诉讼网上移送,这有效杜绝了保全案件线下办理的体外循环,大大降低了廉政风险。

在统一保全监督机制上,整合民事财产保全“监管”职能,利用财产保全归口办理的优势,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不断强化财产保全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健全财产保全工作监督管理机制,着力加强财产保全执法监督。

在统一保全管理体制上,市高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对全市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各中级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负责对本辖区的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进行管理、监督、指导。

“在统一建设保全队伍上,各级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建设专业化的民事财产保全工作队伍,每个法院至少设立一个合议庭,负责保全的审查、裁定、执行、复议等重要事项,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该负责人称,对于“人案矛盾”特别突出的法院,还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配备辅助人员。

完善保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

优化财产保全事务委托流程

“三年来,全市法院不断健全完善民事财产保全集约化运行机制,有力推动了民事财产保全顺畅有序运行。”该负责人介绍,市高法院一方面健全保全案件办理规范流程,出台了《财产保全工作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关于在财产保全工作中合理估算保全金额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民事财产保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权利保障工作的通知》等通知文件,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财产保险引入保全担保等领域。

另一方面,完善民事财产保全管理制度,统一设置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有效解决了民事财产保全“九龙治水”“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等障碍,并大力推动保全工作信息化,按照三级法院一体化标准,研发民事财产保全案件管理系统,根据保全案件办理的特有需求,市高法院研发民事财产保全案件管理系统,集聚立案分案审批、跨系统启动保全程序、与诉讼案件关联归档、关联案件查询等多项功能,实现了保全立案、办理、审批、送达、监督等全程网络操作。

同时,积极完善保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服务执法办案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了民事财产保全事务委托制度,优化财产保全事务委托流程,二审、再审阶段以及情况紧急、路途较远的保全案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委托就近法院快速实施,实现了三级法院保全执行力量和保全执行资源的有机联动,并建立跨省市、跨行业保全协作机制,市一中法院与广东、四川、贵州等地十余家中级法院联合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江北法院与12家银行实现账户冻结“一行一网点”;璧山法院与国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定人定时集约处理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保全。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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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建设 全市法院三年办民事财产保全案14万件

本网讯 记者昨日在市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6年5月,市高法院决定在全市三级法院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以来,全市法院不断加强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建设,不断完善民事财产保全集约化运行机制,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共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141255件,保全金额1944.41亿元。

加强三级法院保全中心建设

较好实现“五化”

“长期以来,当事人在诉前、立案、审理、审理后执行前等阶段申请民事财产保全,分别由法院不同部门审查,保全标准不统一,不能满足‘快审快裁快保’的要求,既占用法官的审判精力,又难以保障保全效果,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5月,市高法院决定在全市三级法院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三年来,全市法院不断健全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建设,不断完善民事财产保全集约化运行机制,较好地实现了审判事务集约化、保全工作专业化、“诉源治理”便利化、“案结事了”能动化、“执行不能”最小化。

在审判事务集约化方面,全市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统一办理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执行前、仲裁四类保全案件,将“审查、裁定、执行、复议”整合在一起,全市法院诉讼保全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5日,基本实现区县内2日、区县外3日、市外7日内完成保全,经保全的诉讼案件审判周期缩短约10日。

在保全工作专业化上,研发民事财产保全案件管理系统和保全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保全案件全程网络办理、动态评估管理,借信息化之力不断提高保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水平,保全工作质量稳步提高。

同时,在“诉源治理”便利化方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运行后,诉前财产保全更好地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全市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办理诉前保全案件38139件,其中9535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不再起诉,诉前保全不起诉率25%。

在“案结事了”能动化上,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运行以来,经保全的诉讼案件主动撤诉率达12%。财产保全促成诉讼和解调解,更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审理周期随之大大缩短。

在“执行不能”最小化上,该负责人介绍,民事财产保全集约化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快速有效地控制财产,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有财产可执行、快捷高效兑现,经保全的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达33.6%、执行时间平均缩短22天。

形成较成熟的办理架构

实现“六个统一”

“经过三年的不断规范和发展,依托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全市法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民事财产保全集约办理架构,实现了‘六个统一’。”该负责人称,一方面统一建立保全机构,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全市三级法院通过单独组建、机构改组等方式,统一成立了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目前,全市三级46家法院均已成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专职负责民事财产保全工作。

另一方面,统一配置保全权能,由于传统的财产保全运行模式,保全职能的行使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征,案件散落、职能分散、裁执分离等问题非常突出,办案质效难以保证。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设立后,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为主体的办案团队,集“审查、裁定、执行、复议”等权限于一体,统一办理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执行前、仲裁四类保全案件,办案职能实现归口,保全运行更加顺畅。

此外,还统一了保全办理流程。“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执行前、仲裁保全为基本框架,涵盖申请、担保、审查、执行、交费、结案、救济等案件办理各个环节。”该负责人表示,我市法院针对传统保全案件办理的漏洞环节进行了专门设计,如明确规定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不得自行收案,案件来源于立案庭网上立案和审判庭诉讼网上移送,这有效杜绝了保全案件线下办理的体外循环,大大降低了廉政风险。

在统一保全监督机制上,整合民事财产保全“监管”职能,利用财产保全归口办理的优势,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不断强化财产保全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健全财产保全工作监督管理机制,着力加强财产保全执法监督。

在统一保全管理体制上,市高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对全市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各中级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负责对本辖区的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进行管理、监督、指导。

“在统一建设保全队伍上,各级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建设专业化的民事财产保全工作队伍,每个法院至少设立一个合议庭,负责保全的审查、裁定、执行、复议等重要事项,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该负责人称,对于“人案矛盾”特别突出的法院,还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配备辅助人员。

完善保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

优化财产保全事务委托流程

“三年来,全市法院不断健全完善民事财产保全集约化运行机制,有力推动了民事财产保全顺畅有序运行。”该负责人介绍,市高法院一方面健全保全案件办理规范流程,出台了《财产保全工作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关于在财产保全工作中合理估算保全金额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民事财产保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权利保障工作的通知》等通知文件,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财产保险引入保全担保等领域。

另一方面,完善民事财产保全管理制度,统一设置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有效解决了民事财产保全“九龙治水”“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等障碍,并大力推动保全工作信息化,按照三级法院一体化标准,研发民事财产保全案件管理系统,根据保全案件办理的特有需求,市高法院研发民事财产保全案件管理系统,集聚立案分案审批、跨系统启动保全程序、与诉讼案件关联归档、关联案件查询等多项功能,实现了保全立案、办理、审批、送达、监督等全程网络操作。

同时,积极完善保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服务执法办案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了民事财产保全事务委托制度,优化财产保全事务委托流程,二审、再审阶段以及情况紧急、路途较远的保全案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委托就近法院快速实施,实现了三级法院保全执行力量和保全执行资源的有机联动,并建立跨省市、跨行业保全协作机制,市一中法院与广东、四川、贵州等地十余家中级法院联合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江北法院与12家银行实现账户冻结“一行一网点”;璧山法院与国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定人定时集约处理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保全。

记者 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