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毛小进)驾驶员李某埋头开车,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指示、没有交警指挥的十字路口时,强行抢行,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与左侧一辆直行的小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承担全责,赔付5万多元,受到交巡警处罚。 前日凌晨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朗月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在事故现场看到,一辆蓝色小轿车与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相撞,两车车头紧密靠在一起,满地都是车体碎屑,蓝色轿车车头损毁严重;白色小型越野车前保险杠断裂,引擎盖翘起,前窗玻璃被破碎。 民警到达现场时,两位驾驶员情绪激动,争吵指责,互相推卸责任。民警制止后,对两位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酒驾毒驾嫌疑。 经调查,驾驶蓝色轿车的驾驶员李某是空港某工厂的职工,他下了夜班驾车回家,行驶至朗月路十字路口时,旁边树立有一块醒目的“让”字指示牌,可他根本没有观察和停车等待,继续埋头猛踩油门,快速冲过路口。而此时,左侧方向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正常驶来,两车在路口中间相遇了。当两车交汇相距两三米,眼看就要发生相撞了,两车司机吓得手忙脚乱,都想踩刹车减速和打方向盘避让,可是,为时已晚,两车相距太近,车速太快,只听“砰”的一声巨响,两车猛烈相撞,蓝色轿车向左侧快速旋转了一圈后,与白色小型越野车头紧密靠在一起才停下来。因两车驾驶员当时都系有安全带,并未受伤。 此次事故是因驾驶员李某未按照标志避让左侧车辆导致的,由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对李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两车的车损共计5万元,全部由李某承担。李某为此后悔不已。 交巡警提醒驾驶员:李某的教训很深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应该在进入交叉路口前停车观望,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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