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市级部门扩大至253家

时间: 2019-08-02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191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7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表明,我市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单位已从2016年的169家扩大到2019年的253家,实现除涉密单位全公开。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赴部分区县单位实地调研,还对3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9个市级部门向检查组提交的47篇检查情况报告认真梳理,对提出的《条例》实施中存在的175个问题、159条意见建议进行了汇集分析,较为全面深入地掌握了《条例》的实施情况。

实现对预算执行全程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庆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办法》等制度,又制定了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预决算备案审查制度。巴南区、永川区、江津区、云阳县等区县制定了本地区的“预算审查监督办法”。2017年以来,市、区县人大出台配套制度共计98个。

我市还建立了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预决算初步审查机制、人大对预算公开评审的监督机制、预算联网监督机制。从2018年开始,市和区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全程参与监督由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项目预算公开评审,2018年、2019年,审减率为24.6%。建立预算联网监督机制后,建成全市统一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非税收入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债务系统,以及区县人大之间的网络联通,实时对预算相关数据进行查询、分析、预警,实现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预算监督重点不断拓展,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的监督。监督力量不断增强,健全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市、区县人大共设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共850名,建立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涪陵区、丰都县、石柱县等29个区县也聘请了201名预算审查监督专家。

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执行《条例》中,财税体制不断健全、预算制度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不断规范。市财政统一设置了公开模板和审核公式,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单位从2016年年的169家,扩大到2019年的253家,实现了除涉密单位外全公开。

在执行《条例》中,各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重点部门重点专项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条例》的实施,人大的监督,使得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发行、资金使用、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考核问责的“闭环”管理体系,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之策

《条例》得到了较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但执法检查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有,预算法治理念有待增强、预算编制水平有待提高、预算执行刚性有待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有待深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有待加强。各级人大存在的问题有,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方式综合运用不够充分、监督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条例》本身及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此,该报告建议,将《条例》的贯彻落实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完善预决算编制。

深入推进市和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市和区县财政体制,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县财政关系。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加大对虚收空转、列收列支、以拨作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将《条例》的贯彻落实融入审计监督全过程,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完善审计报告和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

将《条例》的贯彻落实融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全过程,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扎实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强人大监督方式的运用,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健全完善相关法规,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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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市级部门扩大至253家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7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表明,我市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单位已从2016年的169家扩大到2019年的253家,实现除涉密单位全公开。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赴部分区县单位实地调研,还对3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9个市级部门向检查组提交的47篇检查情况报告认真梳理,对提出的《条例》实施中存在的175个问题、159条意见建议进行了汇集分析,较为全面深入地掌握了《条例》的实施情况。

实现对预算执行全程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庆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办法》等制度,又制定了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预决算备案审查制度。巴南区、永川区、江津区、云阳县等区县制定了本地区的“预算审查监督办法”。2017年以来,市、区县人大出台配套制度共计98个。

我市还建立了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预决算初步审查机制、人大对预算公开评审的监督机制、预算联网监督机制。从2018年开始,市和区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全程参与监督由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项目预算公开评审,2018年、2019年,审减率为24.6%。建立预算联网监督机制后,建成全市统一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非税收入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债务系统,以及区县人大之间的网络联通,实时对预算相关数据进行查询、分析、预警,实现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预算监督重点不断拓展,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的监督。监督力量不断增强,健全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市、区县人大共设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共850名,建立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涪陵区、丰都县、石柱县等29个区县也聘请了201名预算审查监督专家。

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执行《条例》中,财税体制不断健全、预算制度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不断规范。市财政统一设置了公开模板和审核公式,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单位从2016年年的169家,扩大到2019年的253家,实现了除涉密单位外全公开。

在执行《条例》中,各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重点部门重点专项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条例》的实施,人大的监督,使得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发行、资金使用、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考核问责的“闭环”管理体系,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之策

《条例》得到了较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但执法检查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有,预算法治理念有待增强、预算编制水平有待提高、预算执行刚性有待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有待深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有待加强。各级人大存在的问题有,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方式综合运用不够充分、监督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条例》本身及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此,该报告建议,将《条例》的贯彻落实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完善预决算编制。

深入推进市和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市和区县财政体制,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县财政关系。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加大对虚收空转、列收列支、以拨作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将《条例》的贯彻落实融入审计监督全过程,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完善审计报告和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

将《条例》的贯彻落实融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全过程,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扎实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强人大监督方式的运用,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健全完善相关法规,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