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司法保障县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时间: 2019-08-18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257

本网讯(通讯员 张泷)近日,彭水法院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研究部署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将审判执行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行重大项目司法服务联络员制度。排查化解推进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院领导、业务庭长分别兼任部分企业的司法服务联络员,定期到企业或项目工地,深入排查工程项目建设、企业运行、资源开发利用、棚户区改造等过程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及时帮助解决,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对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案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特别是疑难复杂纠纷,及时与有关部门形成强大合力加以解决。例如某施工企业在修建彭水县客运中心的过程中,发现部分领域存在挂靠情形,且工程项目部印章存在管理不当的地方,因发现该问题并制止及时,有效避免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二是统筹涉重大项目审执案件,开辟诉讼纠纷绿色通道。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劳动者和企业共渡难关,同时依法保护企业合法的用工形式,合理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提高企业用工成效和企业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加大涉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抗拒执行等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重大项目的建设方人手充足。严厉打击涉及大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制裁强占工地、强揽工程等暴力破坏大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审慎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征地、用工、环境等矛盾纠纷,坚持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兼顾,慎用、善用司法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注重发挥司法引导的作用,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对涉及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环境质量的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的产业项目,以及对社会和谐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事业项目等诉讼,一律优先处理,保障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立案、审判和执行的绿色通道,确保对涉及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三是健全完善联动协调机制,突出整治重点问题。建立涉重大项目建设报告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对司法服务保障过程中的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司法举措,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报告,通过联席会议、日常汇报等方式,有效落实服务保障的各项工作措施。对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群体性纠纷以及强制执行案件中可能造成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与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协调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司法理念、制度措施、工作机制等方面开展一次自查活动,深刻查找诉讼不方便、裁判不公正、审判不高效、作风不过硬等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对于涉及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纠纷。以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和项目顺利落地建设为前提,定期不定期召开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主动了解掌握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民生工程落实当中需要法院协助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务必取得好的效果。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认真平和对待当事人,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针对不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开庭和送达日期,特别对外地在彭进行建设企业参加诉讼预留必要的在途和准备时间。选择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个别案件实行巡回审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依法全面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规范庭审程序,平等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在保证程序公正和平等对待的前提下,注意立足县情,不脱离实际,坚决克服和纠正涉重大项目建设中司法办案的特权观念、拖拉作风、推诿扯皮以及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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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法院司法保障县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本网讯(通讯员 张泷)近日,彭水法院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研究部署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将审判执行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行重大项目司法服务联络员制度。排查化解推进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院领导、业务庭长分别兼任部分企业的司法服务联络员,定期到企业或项目工地,深入排查工程项目建设、企业运行、资源开发利用、棚户区改造等过程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及时帮助解决,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对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案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特别是疑难复杂纠纷,及时与有关部门形成强大合力加以解决。例如某施工企业在修建彭水县客运中心的过程中,发现部分领域存在挂靠情形,且工程项目部印章存在管理不当的地方,因发现该问题并制止及时,有效避免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二是统筹涉重大项目审执案件,开辟诉讼纠纷绿色通道。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劳动者和企业共渡难关,同时依法保护企业合法的用工形式,合理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提高企业用工成效和企业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加大涉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抗拒执行等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重大项目的建设方人手充足。严厉打击涉及大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制裁强占工地、强揽工程等暴力破坏大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审慎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征地、用工、环境等矛盾纠纷,坚持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兼顾,慎用、善用司法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注重发挥司法引导的作用,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对涉及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环境质量的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的产业项目,以及对社会和谐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事业项目等诉讼,一律优先处理,保障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立案、审判和执行的绿色通道,确保对涉及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三是健全完善联动协调机制,突出整治重点问题。建立涉重大项目建设报告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对司法服务保障过程中的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司法举措,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报告,通过联席会议、日常汇报等方式,有效落实服务保障的各项工作措施。对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群体性纠纷以及强制执行案件中可能造成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与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协调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司法理念、制度措施、工作机制等方面开展一次自查活动,深刻查找诉讼不方便、裁判不公正、审判不高效、作风不过硬等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对于涉及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纠纷。以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和项目顺利落地建设为前提,定期不定期召开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主动了解掌握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民生工程落实当中需要法院协助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务必取得好的效果。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认真平和对待当事人,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针对不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开庭和送达日期,特别对外地在彭进行建设企业参加诉讼预留必要的在途和准备时间。选择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个别案件实行巡回审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依法全面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规范庭审程序,平等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在保证程序公正和平等对待的前提下,注意立足县情,不脱离实际,坚决克服和纠正涉重大项目建设中司法办案的特权观念、拖拉作风、推诿扯皮以及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等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