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驾驶员黄某酒后驾车送朋友回家,触犯了法律,受到了交巡警的严厉处罚。 11月16日23时许,渝北区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兴镇龙骏大道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远处驶来的一辆小车,突然在100多米外停车,一男子从驾驶室冲出来,猛往路边的草丛里逃窜。民警发现该异常情况,追出500米,最终将男子擒住。 男子满身酒气,告诉民警,自己晚饭时喝了点酒,怕酒驾被查到,这才逃跑。 民警对该男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65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询问其为何要酒后驾驶时,黄某回答:“都是为了兄弟伙,他们都喝醉了,我要开车送他们回去啊。” 经查,当晚,黄某与几个朋友在龙兴镇和合家园某餐馆聚餐。朋友聚会很高兴,大家推杯换盏,都喝了不少酒。饭后,大家又喝茶聊天,一直到深夜22时许才散伙回家。 黄某和朋友都喝了酒,无法开车,于是准备找代驾,但是,他联系的代驾员过了30多分钟,都没有过来。当晚,黄某喝得少一些,又经过了2小时的休息,自我感觉良好,决定开车送朋友回家。 不料,刚驶出七八百米,就发现有民警设卡检查,黄某吓坏了,急忙在百余米外弃车而逃,不料,酒后乏力,没跑多远就被民警控制。 黄某对酒后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调取了黄某所驾车辆沿途的监控摄像,证实系黄某驾车。民警对黄某酒后驾车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黄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酒后驾驶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饮酒会使人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兄弟情深,也要遵守法律的底线,不能一时意气用事,做出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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