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成林)近日,长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胡某犯运输毒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罚金四万五千元,其余9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与被告人朱某、袁某明、吕某鑫、张某、韩某学、黄某、游某原、向某昌、朱某源等人陆续相识。2017年至2019年3月,主犯胡某通过向上述人员免费提供毒品或食宿、共同娱乐消费等方式,将上述人员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胡某为首要分子,其余9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长寿城区、龙河镇等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多起犯罪活动。同时,该集团还实施了插手他人经济纠纷、毁损他人财物、放高利贷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该集团通过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共计十余万元,部分发给集团成员,其余用于集团成员日常开销、娱乐消费等。该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长寿城区、龙河镇及其周边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该犯罪集团部分成员还实施了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系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纠集他人以胁迫的手段先后3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胡某先后3次纠集集团成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胡某先后2次纠集集团成员持械殴打他人,一次伙同集团成员实施持械追逐、拦截他人,另有一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为索取非法债务,胡某还纠集集团成员以暴力手段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胡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胡某将甲基苯丙胺类毒品68.29克从江北区运输至长寿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胡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结合其自首、立功等情节,对其合并判决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罚金四万五千元。根据其余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法院分别判处其余九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家属、部分群众及媒体近百人参加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