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在城口县检察院的努力下,成功促成一起纠纷长达6年的“执行难”案件和解。 2013年,家住城口县咸宜镇的刘某与汪某一同到福建省漳平市某机砖厂务工,同年11月,两人因不满工作安排发生冲突,在争吵过程中刘某将汪某打成轻伤,后刘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2014年5月,经漳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同时应赔偿汪某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扣除刘某预先支付的3万元后尚欠5万余元赔偿款未支付。因刘某居住地及财产均在城口县,漳平市法院遂将案件委托城口县法院执行。 2015年7月,汪某起诉至城口县法院,请求刘某支付后续医疗费用,城口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2016年1月作出民事判决,要求刘某支付汪某后续医疗费1万余元,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城口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刘某经济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多次到刘某家中查看均未见到其人,经汪某同意,城口县法院对所涉两件执行案件均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纠纷发生6年多,汪某仍未拿到6万余元赔偿款,于是在今年3月12日向城口县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城口县人大常委会在了解案情后便将案件线索移送给了城口县检察院。 在调查走访过程中,负责本案的检察官卢波发现当天刘某恰好在家,便主动接触当事人,询问其不主动履行赔付责任的原因,并多次对刘某进行沟通劝说,了解其是否愿意支付赔偿款的意愿。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卢波决定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随后,卢波及时联系了法院执行局,商量后决定由检法双方共同出面,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沟通。通过反复沟通协调,刘某与汪某终于就和解达成一致意见。3月19日,刘某和王某自愿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刘某当场向汪某交付现金5千元,并承诺3天内支付完剩余赔偿款。在达成和解的第二天,刘某便将剩余赔偿款项转入了法院执行账户。目前,汪某已收到全部赔偿款,并向县法院申请终结所涉两案执行程序,一起长达6年多的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当地法院执行法官表示,这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和解离不开检察机关所做的努力,是“执行难”的一个新的突破口,今后检法两家可以常沟通共应对。 据了解,今年以来,城口县检察院积极转变执法理念,畅通群众诉求“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讯员 张倩 刘陈力 记者 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