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关系着企业用工的大问题。疫情期间,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卢俊在及时办结仲裁案的同时,协助企业安抚员工,有效稳定了企业用工。 一天晚上,卢俊接到了一个咨询电话,来咨询的是一家陷入劳动争议仲裁纠纷公司的负责人。因疫情期间无法当面与当事人交谈,卢俊只能通过拍照、传真等方式获取案件材料。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案由为未休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争议。申请人是上述公司员工,其向江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公司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合计金额高达5万元。申请人认为,其于2014年开始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已经和被申请人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但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因此申请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在疫情影响下,该公司缺乏收入来源但仍存在工资等各项资金的支出,这一仲裁案无疑给公司经营雪上加霜。卢俊理解员工的境遇,也明白公司负责人的焦虑,因此在收到相关案件材料后迅速投入到工作中。 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卢俊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与案涉公司进行沟通,同时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与公司就案涉问题进行讨论,为他们提供法律分析和法律建议。 基于本案案情,卢俊结合公司的需求向公司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其中既包含了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计算方法,又包含了卢俊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然而,该公司又面临了新情况——因本案的发生,公司其他员工也有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工资、补偿金的请求。 “疫情期间这不仅仅给公司在经济上带来负担,更可能影响公司的秩序与人员稳定,进而影响公司的复工复产,影响公司未来的生死存亡。”卢俊说,他明白特殊时期公司难以在短时间内找到流失的工作人员,更别说找到能胜任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由此公司的复工复产工作只能暂时搁置。 为此,卢俊一方面着力解决仲裁案,试图通过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尽快将案件了结;另一方面,他又协助公司对其他员工进行安抚,协助公司稳定工作人员。 因疫情而推延到3月17日开庭的仲裁案,在卢俊的协助下,当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无论是最终的处理方式还是公司应当支付的金钱数额,双方都达到了满意的结果。其他员工在前期安抚下也并未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涉案公司得以顺利复工复产,得以继续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记者 舒楚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