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孙洪波 通讯员 王郑琦)近日,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黔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深入到彭水县新田镇,对任某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申诉一案进行犯罪现场实地查看(如图)。 据了解,案件申诉人任某某,于2019年7月因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生效后,任某某对关键证据红豆杉的认定表示怀疑,于是联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公安机关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后,要求鉴定机构对实务证据进行补偿鉴定,最终该机构认定鉴定对象不是红豆杉。之后,任某某于2020年1月同时向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接到申诉后,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安排专人多次接访申诉人,听取其意见,并到现场查看涉案树木。在仔细审查申诉材料及相关卷宗后,该院认为此案定罪证据发生逆转变化,判决结果可能存在错误,遂于4月7日向区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为尽快办结此案,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黔江区人民法院,“两长”共同带队前往百公里以外的彭水县新田镇任某某家中听取申诉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并到任某某的自留地对原案鉴定为红豆杉的植物进行实地查看。 “两长”均表示,法检两院一定会站在客观公正立场,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尊重案件事实和证据,尽快办结该案,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