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勘查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时间: 2020-06-0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78

  本网讯《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6月5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于1998年制定,分别于2002年、2012年进行了两次修正。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这次主要修改了四个方面:理顺了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修改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强了环境保护。其亮点有,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等。

  修改1:完善法律责任

  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未按要求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占用费,未按规定报告事项、提供资料等方面,《条例》严格按上位法规定设置法律责任。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条例》规定,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修改2:加强环境保护

  《条例》把环境保护摆在矿产资源管理重要位置,立足矿产资源管理实际,对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设置相应法律责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矿种等改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例》规定,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采矿权人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要求报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实施情况报告或者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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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勘查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本网讯《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6月5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于1998年制定,分别于2002年、2012年进行了两次修正。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这次主要修改了四个方面:理顺了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修改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强了环境保护。其亮点有,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等。

  修改1:完善法律责任

  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未按要求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占用费,未按规定报告事项、提供资料等方面,《条例》严格按上位法规定设置法律责任。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条例》规定,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修改2:加强环境保护

  《条例》把环境保护摆在矿产资源管理重要位置,立足矿产资源管理实际,对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设置相应法律责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矿种等改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例》规定,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采矿权人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要求报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实施情况报告或者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