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与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联动 启动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

时间: 2020-06-1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343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6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评议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此次评议活动包括上下联动专题调研、集中评议(含专题询问)、督促整改等程序,将从今年6月持续到明年3月。

  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把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生态环境脆弱的总体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报告的情况来看,当前重庆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因此,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评议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内容包括:我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标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涉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上下联动开展专题调研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6月至9月上旬将开展专题调研。

  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7个调研小组对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开展调研。还将上下联动,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本级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和评议,并将调研和评议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调研将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随机调查(暗访)、三方评估、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我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情况、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情况等开展专业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调研报告附件。

  在9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按三个等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为督促整改阶段。

  督促市政府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城环委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在2021年3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并对处理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根据相关规定,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不满意的,5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表决,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若表决未通过,由市人民政府重新研究处理,并于60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重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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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与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联动 启动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6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评议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此次评议活动包括上下联动专题调研、集中评议(含专题询问)、督促整改等程序,将从今年6月持续到明年3月。

  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把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生态环境脆弱的总体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报告的情况来看,当前重庆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因此,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评议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内容包括:我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标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涉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上下联动开展专题调研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6月至9月上旬将开展专题调研。

  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7个调研小组对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开展调研。还将上下联动,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本级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和评议,并将调研和评议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调研将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随机调查(暗访)、三方评估、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我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情况、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情况等开展专业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调研报告附件。

  在9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按三个等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为督促整改阶段。

  督促市政府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城环委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在2021年3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并对处理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根据相关规定,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不满意的,5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表决,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若表决未通过,由市人民政府重新研究处理,并于60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重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