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洁)1月15日,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敦仁勤务大队查获一起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并且该驾驶员不久前同样因酒驾行为被吊销了实习期驾驶证。 当天20时许,敦仁勤务大队民警在人民东路八角井路段设卡查酒驾,发现前方一辆摩托车欲掉头驶离。见状,民警立即上前将摩托车拦停。在对驾驶员何某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其身上带有一股酒气,随后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2021年11月23日,何某就因酒驾被敦仁勤务大队民警查获,并且被注销实习期驾驶证。没想到才时隔不到两个月,又因酒驾再次被敦仁勤务大队民警查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何某因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以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合并处以罚款1500元,拘留2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