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近日,汪某驾驶公交车出站时,因未观察左侧车道的行车状况,变道时与一辆直行奥迪车发生擦挂,造成两车车损,负事故全部责任,汪某为此受到交巡警处罚。 5月13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新南路发生一起两车相撞、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看见,一辆公交车压着地上标线斜停在两条车道之间,公交车的左后车轮和左后侧保险杠受损,紧挨着公交车的是一辆黑色奥迪车,奥迪车右前轮胎、右前叶子板、保险杠和右前大灯破损。民警将事故车辆移至安全地带,并对两车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排除了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过调查,公交车驾驶员汪某在右侧公交车站上下完乘客后,根本没有观察左后方有无来车,就直接变更车道。在变道的过程中,刘某驾驶的奥迪车正常直行,恰好驶入到公交车的视线盲区,瞬间两辆车就发生了碰撞。 民警对公交车驾驶员汪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此次事故是汪某变道造成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两车车损费用2万余元。同时,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规定,给予汪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温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道行驶,摒弃驾驶陋习。驾驶车辆需要变更车道时,应注意观察车辆左右两侧其他车辆的运行情况,以及准备变更车道上的情况,在不妨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平稳转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