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为何给检察官发微信红包?

时间: 2020-10-2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525

  本网讯(记者 杨雪)“郑叔叔,谢谢你对我悉心教育,这是你之前借我的50块钱,我现在一家大型公司做销售,钱是我自己挣来的,原来是我做错了事,以后我会走正道的……”近日,小刘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垫江县检察院“莎姐”检察官郑浩龙发来了50元的微信红包。

  “说起这50元钱,里面还有段故事呢。”郑浩龙说道。2019年10月,时年16岁的小刘在垫江县城某网吧上网时,趁邻座沉睡之际,将其手机盗走。小刘在盗走手机后,将手机上支付宝中人民币117.8元用于游戏充值。经鉴定,被盗手机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认定价格为人民币3191元。因此,小刘盗窃所得财物共计人民币3308.8元。

  今年1月,该案移送垫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莎姐”检察官郑浩龙对小刘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发现小刘的父亲去世,母亲也改嫁,小刘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由于小刘爷爷奶奶年纪较大,加之务农繁忙,缺乏对小刘的教育引导,小刘辍学在外闲逛,成天待在网吧上网,成为一名网瘾少年。小刘上网没有钱了就实施盗窃,把盗窃得来的财物变卖,又用于上网,因此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等于不惩罚,今天的庭审,是法律对你过去错误行为的评价,不是对你今后人生的否定,希望你痛改前非,学法、知法、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了更好教育小刘,让其了解司法的威严,体验法律审判的过程,也为了矫治其盗窃钱物供自己上网的恶习,“莎姐”检察官郑浩龙决定起诉,但结合小刘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已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人民法院判处小刘单处罚金人民币500元。今年2月,小刘被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处单处罚金500元。

  “案子办完了,判决执行后的矫治帮教工作很重要。”执行完500元罚金后,了解到小刘特别想学一门技能,办案检察官送给小刘一份特别的“礼物”:垫江县委政法委、垫江县法院、垫江县检察院、垫江县公安局、垫江县司法局联合签署的《罪错未成年分级矫治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被法院判处裁定非监禁刑3类人员送未成年人观护实践基地,接受就业培训、观护教育和社会实践,并同步开展监督考察、法律宣传、社会帮教。

  刚参加培训时,小刘没有收入,手机欠费,检察官郑浩龙主动帮他交了50元话费,便于小刘随时与检察官、社工等工作人员交流沟通。

  小刘接受技能培训后,如今,在一家大型公司做起了销售人员,有了自己合法的劳动收入,这才有了文中开头一幕。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社会上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良因素增多,加之青少年社会生活经验缺乏,分辨能力弱,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上升趋势。针对这一情况,垫江县委政法委整合社会资源,协同发力,逐步构建前端预防、中端矫治、末端融入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闭环工作机制,探索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接下来,垫江县委政法委将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契机,打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色品牌,把对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依法惩治、有效管束、促进保护落到实处,让迷途未成年人顺利“归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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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何给检察官发微信红包?

  本网讯(记者 杨雪)“郑叔叔,谢谢你对我悉心教育,这是你之前借我的50块钱,我现在一家大型公司做销售,钱是我自己挣来的,原来是我做错了事,以后我会走正道的……”近日,小刘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垫江县检察院“莎姐”检察官郑浩龙发来了50元的微信红包。

  “说起这50元钱,里面还有段故事呢。”郑浩龙说道。2019年10月,时年16岁的小刘在垫江县城某网吧上网时,趁邻座沉睡之际,将其手机盗走。小刘在盗走手机后,将手机上支付宝中人民币117.8元用于游戏充值。经鉴定,被盗手机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认定价格为人民币3191元。因此,小刘盗窃所得财物共计人民币3308.8元。

  今年1月,该案移送垫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莎姐”检察官郑浩龙对小刘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发现小刘的父亲去世,母亲也改嫁,小刘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由于小刘爷爷奶奶年纪较大,加之务农繁忙,缺乏对小刘的教育引导,小刘辍学在外闲逛,成天待在网吧上网,成为一名网瘾少年。小刘上网没有钱了就实施盗窃,把盗窃得来的财物变卖,又用于上网,因此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等于不惩罚,今天的庭审,是法律对你过去错误行为的评价,不是对你今后人生的否定,希望你痛改前非,学法、知法、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了更好教育小刘,让其了解司法的威严,体验法律审判的过程,也为了矫治其盗窃钱物供自己上网的恶习,“莎姐”检察官郑浩龙决定起诉,但结合小刘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已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人民法院判处小刘单处罚金人民币500元。今年2月,小刘被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处单处罚金500元。

  “案子办完了,判决执行后的矫治帮教工作很重要。”执行完500元罚金后,了解到小刘特别想学一门技能,办案检察官送给小刘一份特别的“礼物”:垫江县委政法委、垫江县法院、垫江县检察院、垫江县公安局、垫江县司法局联合签署的《罪错未成年分级矫治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被法院判处裁定非监禁刑3类人员送未成年人观护实践基地,接受就业培训、观护教育和社会实践,并同步开展监督考察、法律宣传、社会帮教。

  刚参加培训时,小刘没有收入,手机欠费,检察官郑浩龙主动帮他交了50元话费,便于小刘随时与检察官、社工等工作人员交流沟通。

  小刘接受技能培训后,如今,在一家大型公司做起了销售人员,有了自己合法的劳动收入,这才有了文中开头一幕。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社会上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良因素增多,加之青少年社会生活经验缺乏,分辨能力弱,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上升趋势。针对这一情况,垫江县委政法委整合社会资源,协同发力,逐步构建前端预防、中端矫治、末端融入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闭环工作机制,探索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接下来,垫江县委政法委将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契机,打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色品牌,把对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依法惩治、有效管束、促进保护落到实处,让迷途未成年人顺利“归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