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人民检察院通报3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时间: 2020-10-28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70

年末将至,在外劳碌奔波一整年的打工者最渴望的就是怀揣一年的收获回到温暖的家中与亲人团聚。但是,屡见不鲜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让他们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就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同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就办理了3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典型案件。

1

犯罪嫌疑人谢某,与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共招用40多名工人在巴南区某工地施工。工程施工完毕后,40多名工人被拖欠工资共计80余万元。经多方多次协商、下达通知书后,谢某仍故意设置通讯障碍逃匿,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截至目前,谢某仍未支付工人工资。目前,巴南区检察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批准逮捕。

2

被告人王某,在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了巴南区某劳务工程,完工结算后,王某因工程亏损没有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有关部门受案调查时,王某拒不出面商谈拖欠工资事宜,四川某劳务公司代王某足额支付了所有工人的拖欠工资。事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办案检察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认为王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依法提起公诉。

3

三起典型案例中,下面这一起为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冯某,与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某学校部分项目。项目完工后,冯某未支付工人工资6万余元。前期经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冯某均未按要求接受调查。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审阅案卷、核实有关证据后,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其意见,引导其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最终,冯某其子偿还了某公司代为支付的工资6万余元。巴南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此案,因冯某犯罪情节轻微,鉴于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认罪认罚,并全额偿还拖欠的劳动者报酬,我院对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直以来,我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大大提升了公信力,实现了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我院通过微信、微博、抖音、客户端宣传普及与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最新司法政策,在《对话检察官》的专题节目里,在企业和社区的“普法大讲堂”里,让农民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所以,您学会怎么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吗?

【检察官提醒您】

1.用工者应遵守法律规定规范用工,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切忌侥幸心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者要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一些讨薪难的案件中,劳动者连自己老板是谁、结算方式、是否有正规合同等都不清楚,这是不对的。劳动者要清楚自己在为谁打工、招工者的具体信息、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数额等相关信息,同时注意保存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条、工作证等。

3.许多劳动者一遇到老板拖欠工资便失去理智,采取极端偏激的手段进行讨薪,结果不仅讨不到薪反而会伤害到自己,还要赔偿他人遭受的损失,严重的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劳动者要切记遇到欠薪一定要冷静,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采取平和手段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延伸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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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人民检察院通报3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年末将至,在外劳碌奔波一整年的打工者最渴望的就是怀揣一年的收获回到温暖的家中与亲人团聚。但是,屡见不鲜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让他们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就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同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就办理了3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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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谢某,与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共招用40多名工人在巴南区某工地施工。工程施工完毕后,40多名工人被拖欠工资共计80余万元。经多方多次协商、下达通知书后,谢某仍故意设置通讯障碍逃匿,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截至目前,谢某仍未支付工人工资。目前,巴南区检察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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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在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了巴南区某劳务工程,完工结算后,王某因工程亏损没有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有关部门受案调查时,王某拒不出面商谈拖欠工资事宜,四川某劳务公司代王某足额支付了所有工人的拖欠工资。事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办案检察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认为王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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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典型案例中,下面这一起为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冯某,与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某学校部分项目。项目完工后,冯某未支付工人工资6万余元。前期经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冯某均未按要求接受调查。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审阅案卷、核实有关证据后,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其意见,引导其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最终,冯某其子偿还了某公司代为支付的工资6万余元。巴南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此案,因冯某犯罪情节轻微,鉴于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认罪认罚,并全额偿还拖欠的劳动者报酬,我院对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直以来,我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大大提升了公信力,实现了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我院通过微信、微博、抖音、客户端宣传普及与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最新司法政策,在《对话检察官》的专题节目里,在企业和社区的“普法大讲堂”里,让农民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所以,您学会怎么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吗?

【检察官提醒您】

1.用工者应遵守法律规定规范用工,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切忌侥幸心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者要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一些讨薪难的案件中,劳动者连自己老板是谁、结算方式、是否有正规合同等都不清楚,这是不对的。劳动者要清楚自己在为谁打工、招工者的具体信息、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数额等相关信息,同时注意保存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条、工作证等。

3.许多劳动者一遇到老板拖欠工资便失去理智,采取极端偏激的手段进行讨薪,结果不仅讨不到薪反而会伤害到自己,还要赔偿他人遭受的损失,严重的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劳动者要切记遇到欠薪一定要冷静,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采取平和手段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延伸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