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处罚首例非法销售、运输“笑气”行为

时间: 2020-11-1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979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30多岁的李某和张某突然在家出现不正常状态:四肢无力,精神恍惚,甚至大小便失禁……家人赶紧将他们送往医院,两人住院半个月后才渐渐恢复。事后警方查明,两人是因为吸食“笑气”过量而导致。随后,江北区相关部门对运输、贩卖“笑气”的两名当事人进行了处罚,这也是全市首例对非法销售、运输“笑气”行为进行的处罚。

  李某和张某是两名从外地来渝的打工者,住在渝中区。11月初,两人闲来无事,在网上买了一些东西,并邀约一起“吃”。11月1日清晨,两人在网上下单后,当天下午便收到“货”了。可到了傍晚时分,李某的表弟就发现,这两人的举止有些不正常:四肢无力,精神开始恍惚,“连家里人都不认识了!”表弟怀疑,是哥哥买的东西有问题,于是拨打110报案,并送两人去了医院。

  11月2日凌晨,李某和张某两人甚至出现了大小便失禁的症状,经过医生初步诊断,两人是吸食了“笑气”过量所致。在医院住了近半个月,李某和张某终于出院。他们告诉民警,已经不是第一次吸食“笑气”了,都是通过网上购买,只用于自己吸食。

  表弟后来告诉民警,他从哥哥的手机里发现了“送货人”的电话,并打电话告知对方,还想要买点。于是,在表弟的配合下,民警很快就抓住了给李某和张某“送货”的陈某。警方通过抓获的“送货员”陈某找到了其上家邹某。11月2日,江北区公安分局观音桥派出所民警在位于观音桥的家中将邹某抓获,并查获了还未销售完的几钢瓶“笑气”。据介绍,23岁的邹某是綦江人,无业。“送货员”陈某则是一名外卖骑手。据他们交代,邹某也是从网上购买的“笑气”,一次10瓶,转手卖完了再“进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目前,观音桥派出所依法对邹某和陈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介绍,这起案件是在江北区委政法委指导下,江北区公安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办理,也是全市首例对非法销售、运输“笑气”行为进行的处罚。

  江北区打非办相关人员介绍,“笑气”的化学名是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味微甜的气体,具有镇痛作用,在医疗、食品加工、航天火箭、赛车发动机中等行业中广泛使用。但长期滥用具有成瘾性,“笑气”进入人体后会导致组织缺氧,长期吸食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精神症状及贫血等。如果超量吸入,则可能因缺氧而窒息死亡。长期吸入还会引起神经功能的损害,表现四肢无力,麻木,甚至瘫痪。年轻人千万不要出于好奇、贪图刺激而冒险尝试。

  公安机关同时也提醒,当前“笑气”虽然未纳入我国毒品管控,但现实危害非常大。市民不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笑气”,不要在网上违规发布销售“笑气”信息,不要违规邮寄快递“笑气”,更不要吸食“笑气”,否则警方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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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处罚首例非法销售、运输“笑气”行为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30多岁的李某和张某突然在家出现不正常状态:四肢无力,精神恍惚,甚至大小便失禁……家人赶紧将他们送往医院,两人住院半个月后才渐渐恢复。事后警方查明,两人是因为吸食“笑气”过量而导致。随后,江北区相关部门对运输、贩卖“笑气”的两名当事人进行了处罚,这也是全市首例对非法销售、运输“笑气”行为进行的处罚。

  李某和张某是两名从外地来渝的打工者,住在渝中区。11月初,两人闲来无事,在网上买了一些东西,并邀约一起“吃”。11月1日清晨,两人在网上下单后,当天下午便收到“货”了。可到了傍晚时分,李某的表弟就发现,这两人的举止有些不正常:四肢无力,精神开始恍惚,“连家里人都不认识了!”表弟怀疑,是哥哥买的东西有问题,于是拨打110报案,并送两人去了医院。

  11月2日凌晨,李某和张某两人甚至出现了大小便失禁的症状,经过医生初步诊断,两人是吸食了“笑气”过量所致。在医院住了近半个月,李某和张某终于出院。他们告诉民警,已经不是第一次吸食“笑气”了,都是通过网上购买,只用于自己吸食。

  表弟后来告诉民警,他从哥哥的手机里发现了“送货人”的电话,并打电话告知对方,还想要买点。于是,在表弟的配合下,民警很快就抓住了给李某和张某“送货”的陈某。警方通过抓获的“送货员”陈某找到了其上家邹某。11月2日,江北区公安分局观音桥派出所民警在位于观音桥的家中将邹某抓获,并查获了还未销售完的几钢瓶“笑气”。据介绍,23岁的邹某是綦江人,无业。“送货员”陈某则是一名外卖骑手。据他们交代,邹某也是从网上购买的“笑气”,一次10瓶,转手卖完了再“进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目前,观音桥派出所依法对邹某和陈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介绍,这起案件是在江北区委政法委指导下,江北区公安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办理,也是全市首例对非法销售、运输“笑气”行为进行的处罚。

  江北区打非办相关人员介绍,“笑气”的化学名是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味微甜的气体,具有镇痛作用,在医疗、食品加工、航天火箭、赛车发动机中等行业中广泛使用。但长期滥用具有成瘾性,“笑气”进入人体后会导致组织缺氧,长期吸食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精神症状及贫血等。如果超量吸入,则可能因缺氧而窒息死亡。长期吸入还会引起神经功能的损害,表现四肢无力,麻木,甚至瘫痪。年轻人千万不要出于好奇、贪图刺激而冒险尝试。

  公安机关同时也提醒,当前“笑气”虽然未纳入我国毒品管控,但现实危害非常大。市民不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笑气”,不要在网上违规发布销售“笑气”信息,不要违规邮寄快递“笑气”,更不要吸食“笑气”,否则警方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