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阳县养犬办多次接到市民反映,云阳城区无主流浪狗增多,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为预防不当养犬问题引发各类治安问题及矛盾纠纷,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今年以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配合相关部门对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文明养犬联合检查行动,在城区及乡镇集市寻捕无主流浪狗53场次,对捕获流浪狗集中进行人道收容处理。同时,针对不牵绳、不打疫苗、不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等不文明行为,向养犬群众进行了宣传。 警方提醒: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养犬人应当自饲养之日起15内,携犬到所在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在重点管理区(城区及乡镇集镇)饲养未经免疫、登记犬只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预期不改正的,收容犬只;遗弃饲养犬只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023-55838086(云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通讯员 来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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