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一起向家暴说“不”!

时间: 2020-11-29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37

 

  离婚后家暴、同居期间遭遇家暴均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今年11月25日是第21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离婚男被禁止接触前妻

  一起典型案例显示,申请人周某(女)与被申请人颜某经调解离婚后,三名未成年子女均随周某生活。然而每当颜某心情不好的时候,便不管不顾地到周某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周某和三个孩子,不仅干扰了母子四人的正常生活,还给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周某多次报警,但效果甚微,派出所的民警们只能管得了当时,过不了几日,颜某依旧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地侵害母子四人的人身安全,连周某的亲友都躲不过。周某无奈之下带着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颜某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周某及三名子女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颜某接触周某母子四人及禁止颜某骚扰、跟踪周某近亲属。

  最高法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本案系一起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顾名思义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同居中遭家暴可申请保护令

  典型案例显示,申请人吴某某(女)与被申请人杨某某(男)2009年相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并居住在一起。2018年农历春节过后吴某某向杨某某提出分手,杨某某同意。2018年4、5月,杨某某开始对吴某某进行跟踪、骚扰、殴打并强行闯入吴某某的住所和工作场地,限制吴某某的人身自由,抢夺吴某某住所的钥匙、手机,在吴某某住所地张贴污蔑、辱骂、威胁吴某某的材料。吴某某多次向住所地、工作场地所在的派出所报警,杨某某在经警察教育、警告之后仍屡教不改,并且变本加厉骚扰吴某某。吴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杨某某对吴某某实施暴力行为;二、禁止杨某某对吴某某及其家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三、禁止杨某某接近、进入吴某某的住所及工作场所。

  最高法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本案是一起同居关系的一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反家庭暴力法不仅预防和制止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居关系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一方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人民法院也可依当事人申请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全国四年签发保护令5749份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郑学林介绍,2016年制定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

  郑学林称,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责任务。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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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锄敲岳父门法院急发保护令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案件42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8份,驳回申请7件,准予撤回申请7件。其中,2016年受理7件,2017年受理4件,2018年受理7件,2019年受理10件,2020年1-10月份受理14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数量呈现总体递增趋势,侧面反映出亲密关系中潜藏的对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威胁及侵害。

  结婚十年多次施暴

  阿冰与阿伍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阿伍多次因生活琐事殴打阿冰,后双方开始分居,但阿伍多次到阿冰工作单位无故吵闹甚至辱骂、殴打阿冰,前往阿冰父母家中纠缠,严重影响阿冰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

  2020年8月11日20时许,阿伍与阿冰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还用铁锄敲烂阿冰父母的家门,阿冰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决定对阿伍予以告诫,告诫其应当纠正违法行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24小时内紧急发出保护令

  告诫书发出后,阿伍非但没有悔改之心,反而变本加厉,再次对阿冰实施殴打,无奈之下阿冰于8月17日向广州白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综合阿冰提交的门诊病历、受伤照片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反家暴告诫书等证据,足以证实阿伍对阿冰存在威胁、恐吓等侵害行为,使阿冰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阿冰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考虑到阿冰遭遇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紧迫性,法院于受理申请后的24小时内紧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阿伍殴打、威胁以及骚扰、跟踪、接触阿冰。并于当天向当事人及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及时、强有力的保护。

  男子跟踪殴打妻子法院当日发出保护令

  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另一案例中,潘潘与小胡于2013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底正式分居。后潘潘于2020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孩子年龄尚小,为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潘潘于8月28日申请撤回起诉。撤诉后,小胡多次到潘潘工作场所骚扰潘潘,还破坏、乱翻并拿走其办公室内的物品,后经民警进行调解。

  2020年10月15日,怀恨在心的小胡在某住宅内殴打潘潘,致其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潘潘报警后派出所决定对小胡予以告诫,告诫其应当纠正违法行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10月26日,潘潘再次发现被小胡跟踪并被其言语威胁,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报警回执、门诊病历、CT检查报告单及派出所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综合潘潘提交证据,足以证实小胡对潘潘存在殴打、威胁、恐吓等侵害行为,使潘潘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潘潘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法院于受理当日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小胡对潘潘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小胡威胁、骚扰、跟踪、接触潘潘及其父母、姐弟。

  将告诫书使用纳入执法考评

  记者了解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广州白云法院积极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联合区妇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使用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的通知》,明确将告诫书的使用纳入执法考评范围。

  借助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力量,白云法院发挥区妇联康乃馨项目驻法院工作站的作用,促成调解或撤诉案件195件;引入团区委“青年地带”,对受家暴侵害或可能遭受暴力威胁的家庭成员进行心理辅导54件。

  近三年,广州白云法院审结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484件820人。充分发挥圆桌审判、法官寄语、社区矫正等少年刑事审判特有方式,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27件836人,判决未成年罪犯426人,非监禁刑适用率53.62%。

  本稿件除署名外据南方都市报

  ■评论

消除家暴必须全社会零容忍

□土土绒

  刚刚过去的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这个本该代表温馨的词语,却后缀上暴力,从而用来描述危害深重的社会恶疾。这不仅是词语的无奈,更反映了生活在家暴中的人的不幸。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人们再次谈起这个话题,心情是沉重的。但是,面对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要消除家庭暴力,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全社会树立对家暴零容忍的观念,摒除“和稀泥”心态。这看上去像是老生常谈,但实际上,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面对家暴时的“摇摆不定”。闻听导致重伤甚至死亡的家暴事件,绝大多数人都会义愤填膺,要求严惩暴力;但是,当面对的是邻居家的夫妻在吵架中动了手,或者是家长伸手打了几下小孩呢?

  恶性家暴事件更容易引起舆论关注。可是,家庭暴力的一个特点就是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施暴方往往从一个巴掌、一次推搡开始,发现没有遇到反抗后,便更加肆无忌惮;而受害者则因为种种原因,往往选择隐忍。全国妇联在2015年披露的数据显示,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而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前述研究,未成年人对父母的家暴行为进行报案的只占2%。

  或许,我们的社会比想象中更能“容忍”家暴。对于尚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就连一些受害者也选择“家丑不可外扬”;旁观者则往往因为事不关己而“劝和不劝分”;相关机构也出于谨慎的态度,在处理过程中往往秉持“和为贵”的原则,尽量低调淡化处理。这就导致“小恶”没有及时得到遏制,一不小心就发展成“大恶”。

  当然,家庭暴力与其他暴力案件相比,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因为这是从亲密关系中滋生的暴力,当事人往往瞻前顾后、顾虑重重。这就要求我们建立更为细致的、各部门协同合作的反家庭暴力支持系统。比如,在家暴导致伤害尚不严重、家暴行为不至于被刑事处罚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进行警告,法院应视情况出具人身保护令,妇联、社会公益机构可以提供心理辅导等支持——不仅是对被害人的辅导,同样包括对施暴者的帮助,因为家暴实施者很可能有某些精神或心理上的问题。

  这一切的起点,都要基于对家暴的危害有足够的认识。不要忽略身边那些暴力,不要以为只是小伤就无须在意,不要等到生命逝去再来谴责家暴。反对家庭暴力,要从这一刻、从每一件小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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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一起向家暴说“不”!

 

  离婚后家暴、同居期间遭遇家暴均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今年11月25日是第21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离婚男被禁止接触前妻

  一起典型案例显示,申请人周某(女)与被申请人颜某经调解离婚后,三名未成年子女均随周某生活。然而每当颜某心情不好的时候,便不管不顾地到周某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周某和三个孩子,不仅干扰了母子四人的正常生活,还给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周某多次报警,但效果甚微,派出所的民警们只能管得了当时,过不了几日,颜某依旧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地侵害母子四人的人身安全,连周某的亲友都躲不过。周某无奈之下带着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颜某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周某及三名子女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颜某接触周某母子四人及禁止颜某骚扰、跟踪周某近亲属。

  最高法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本案系一起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顾名思义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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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显示,申请人吴某某(女)与被申请人杨某某(男)2009年相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并居住在一起。2018年农历春节过后吴某某向杨某某提出分手,杨某某同意。2018年4、5月,杨某某开始对吴某某进行跟踪、骚扰、殴打并强行闯入吴某某的住所和工作场地,限制吴某某的人身自由,抢夺吴某某住所的钥匙、手机,在吴某某住所地张贴污蔑、辱骂、威胁吴某某的材料。吴某某多次向住所地、工作场地所在的派出所报警,杨某某在经警察教育、警告之后仍屡教不改,并且变本加厉骚扰吴某某。吴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杨某某对吴某某实施暴力行为;二、禁止杨某某对吴某某及其家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三、禁止杨某某接近、进入吴某某的住所及工作场所。

  最高法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本案是一起同居关系的一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反家庭暴力法不仅预防和制止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居关系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一方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人民法院也可依当事人申请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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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学林称,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责任务。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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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十年多次施暴

  阿冰与阿伍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阿伍多次因生活琐事殴打阿冰,后双方开始分居,但阿伍多次到阿冰工作单位无故吵闹甚至辱骂、殴打阿冰,前往阿冰父母家中纠缠,严重影响阿冰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

  2020年8月11日20时许,阿伍与阿冰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还用铁锄敲烂阿冰父母的家门,阿冰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决定对阿伍予以告诫,告诫其应当纠正违法行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24小时内紧急发出保护令

  告诫书发出后,阿伍非但没有悔改之心,反而变本加厉,再次对阿冰实施殴打,无奈之下阿冰于8月17日向广州白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综合阿冰提交的门诊病历、受伤照片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反家暴告诫书等证据,足以证实阿伍对阿冰存在威胁、恐吓等侵害行为,使阿冰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阿冰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考虑到阿冰遭遇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紧迫性,法院于受理申请后的24小时内紧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阿伍殴打、威胁以及骚扰、跟踪、接触阿冰。并于当天向当事人及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及时、强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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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5日,怀恨在心的小胡在某住宅内殴打潘潘,致其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潘潘报警后派出所决定对小胡予以告诫,告诫其应当纠正违法行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10月26日,潘潘再次发现被小胡跟踪并被其言语威胁,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报警回执、门诊病历、CT检查报告单及派出所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综合潘潘提交证据,足以证实小胡对潘潘存在殴打、威胁、恐吓等侵害行为,使潘潘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潘潘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法院于受理当日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小胡对潘潘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小胡威胁、骚扰、跟踪、接触潘潘及其父母、姐弟。

  将告诫书使用纳入执法考评

  记者了解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广州白云法院积极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联合区妇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使用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的通知》,明确将告诫书的使用纳入执法考评范围。

  借助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力量,白云法院发挥区妇联康乃馨项目驻法院工作站的作用,促成调解或撤诉案件195件;引入团区委“青年地带”,对受家暴侵害或可能遭受暴力威胁的家庭成员进行心理辅导54件。

  近三年,广州白云法院审结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484件820人。充分发挥圆桌审判、法官寄语、社区矫正等少年刑事审判特有方式,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27件836人,判决未成年罪犯426人,非监禁刑适用率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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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过去的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这个本该代表温馨的词语,却后缀上暴力,从而用来描述危害深重的社会恶疾。这不仅是词语的无奈,更反映了生活在家暴中的人的不幸。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人们再次谈起这个话题,心情是沉重的。但是,面对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要消除家庭暴力,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全社会树立对家暴零容忍的观念,摒除“和稀泥”心态。这看上去像是老生常谈,但实际上,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面对家暴时的“摇摆不定”。闻听导致重伤甚至死亡的家暴事件,绝大多数人都会义愤填膺,要求严惩暴力;但是,当面对的是邻居家的夫妻在吵架中动了手,或者是家长伸手打了几下小孩呢?

  恶性家暴事件更容易引起舆论关注。可是,家庭暴力的一个特点就是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施暴方往往从一个巴掌、一次推搡开始,发现没有遇到反抗后,便更加肆无忌惮;而受害者则因为种种原因,往往选择隐忍。全国妇联在2015年披露的数据显示,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而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前述研究,未成年人对父母的家暴行为进行报案的只占2%。

  或许,我们的社会比想象中更能“容忍”家暴。对于尚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就连一些受害者也选择“家丑不可外扬”;旁观者则往往因为事不关己而“劝和不劝分”;相关机构也出于谨慎的态度,在处理过程中往往秉持“和为贵”的原则,尽量低调淡化处理。这就导致“小恶”没有及时得到遏制,一不小心就发展成“大恶”。

  当然,家庭暴力与其他暴力案件相比,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因为这是从亲密关系中滋生的暴力,当事人往往瞻前顾后、顾虑重重。这就要求我们建立更为细致的、各部门协同合作的反家庭暴力支持系统。比如,在家暴导致伤害尚不严重、家暴行为不至于被刑事处罚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进行警告,法院应视情况出具人身保护令,妇联、社会公益机构可以提供心理辅导等支持——不仅是对被害人的辅导,同样包括对施暴者的帮助,因为家暴实施者很可能有某些精神或心理上的问题。

  这一切的起点,都要基于对家暴的危害有足够的认识。不要忽略身边那些暴力,不要以为只是小伤就无须在意,不要等到生命逝去再来谴责家暴。反对家庭暴力,要从这一刻、从每一件小事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