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冲关”、辱骂法警…… 一家三人“大闹”法院安检口被罚!

时间: 2020-12-02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92

强行“冲关”、辱骂法警……一家三人“大闹”法院安检口被罚!

——江津法院办结首例“司惩”案

12月1日,江津法院发出“(2020)渝0116司惩1号”决定书,针对袁某英等三人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强闯安检场所,辱骂、推搡司法警察等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决定。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关于先期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的通知》试行以来,江津法院办理的首例司法制裁案件。

11月23日上午10时许,袁某英等人来到江津法院办理房产继承调解事宜。在进入法院安检口时,袁某英因不满其母冯某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向安检法警口吐脏话,发泄不满情绪。在法警耐心向其解释相关规定后,袁某英仍然不时进行推搡,拒不配合接受安全检查。随后,袁某英强行“冲关”,直接通过了安检口,在法院前院大吵大闹。

袁某英“冲关”后,冯某、袁某英之子陈某森见状也先后强行闯过安检口,与袁某英一起在法院内吵闹、辱骂、推搡,故意干扰司法警察正常履行职务,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冯某等人被控制后,江津法院随即启动司法制裁案件程序,对三人先前的行为开展调查。调查过程中,三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均承认了自己错误,并当场写具结悔过书,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法院经调查后认为,袁某英、陈某森、冯某拒不配合接受法院安全检查,强行闯过安检门,吵闹和辱骂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务,扰乱法院诉讼活动秩序。三人均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新规相关规定,可提请司法制裁。综合三人行为及相关情节,江津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袁某英罚款3000元;陈某森罚款1000元;对冯某罚款1000元。收到决定书后,三人均表示认罚,当即前往诉讼服务中心缴纳了罚款,并向事发当时被辱骂的司法警察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是为了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合,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的有序进行。它是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按照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哄闹、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将可能面临10万元以下罚款或15天以内拘留处罚。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请大家前来法院时主动配合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诉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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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冲关”、辱骂法警…… 一家三人“大闹”法院安检口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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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法院办结首例“司惩”案

12月1日,江津法院发出“(2020)渝0116司惩1号”决定书,针对袁某英等三人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强闯安检场所,辱骂、推搡司法警察等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决定。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关于先期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的通知》试行以来,江津法院办理的首例司法制裁案件。

11月23日上午10时许,袁某英等人来到江津法院办理房产继承调解事宜。在进入法院安检口时,袁某英因不满其母冯某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向安检法警口吐脏话,发泄不满情绪。在法警耐心向其解释相关规定后,袁某英仍然不时进行推搡,拒不配合接受安全检查。随后,袁某英强行“冲关”,直接通过了安检口,在法院前院大吵大闹。

袁某英“冲关”后,冯某、袁某英之子陈某森见状也先后强行闯过安检口,与袁某英一起在法院内吵闹、辱骂、推搡,故意干扰司法警察正常履行职务,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冯某等人被控制后,江津法院随即启动司法制裁案件程序,对三人先前的行为开展调查。调查过程中,三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均承认了自己错误,并当场写具结悔过书,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法院经调查后认为,袁某英、陈某森、冯某拒不配合接受法院安全检查,强行闯过安检门,吵闹和辱骂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务,扰乱法院诉讼活动秩序。三人均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新规相关规定,可提请司法制裁。综合三人行为及相关情节,江津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袁某英罚款3000元;陈某森罚款1000元;对冯某罚款1000元。收到决定书后,三人均表示认罚,当即前往诉讼服务中心缴纳了罚款,并向事发当时被辱骂的司法警察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是为了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合,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的有序进行。它是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按照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哄闹、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将可能面临10万元以下罚款或15天以内拘留处罚。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请大家前来法院时主动配合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诉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