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国旗法〉办法》表决通过

时间: 2020-12-0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94

《重庆市实施〈国旗法〉办法》表决通过

这是省级人大层面首个就贯彻实施《国旗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12月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介绍,刚刚闭幕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下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国旗法》实施以来,省级人大层面首个就贯彻实施《国旗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办法》完善了升旗仪式的礼仪:规范升旗仪式的程序,一般按照出旗、升旗的顺序进行;升起国旗后,可在国旗下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学校举行升旗仪式的,一般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在室外举行开学典礼或者毕业典礼,应举行升旗仪式;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举行升旗仪式的,应在开幕时举行。

《办法》制定了国旗使用的规范,对使用国旗的主要方式作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室外悬挂国旗,国旗旗面门幅下沿应当高于地面2.5米以上;采用倾斜方式插置国旗时,旗杆与垂直线的夹角应当在20度以内等。

《办法》增加了法律责任,规定随意丢弃国旗将被处以500~2000元罚款。

《国旗法》仅有一个条款设置了法律责任,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而《办法》增加了较多内容,具体如下:

制作、销售不符合规定尺寸国旗的,《办法》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国旗,活动举办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收回点,导致国旗被随意丢弃,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活动举办地国旗主管部门对活动举办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升挂和使用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的国旗,倒挂、倒插国旗,遮挡、挤占升挂、使用国旗位置,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国旗、使用国旗及其图案的,由国旗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的,由国旗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作商标、商业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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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国旗法〉办法》表决通过

《重庆市实施〈国旗法〉办法》表决通过

这是省级人大层面首个就贯彻实施《国旗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12月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介绍,刚刚闭幕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下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国旗法》实施以来,省级人大层面首个就贯彻实施《国旗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办法》完善了升旗仪式的礼仪:规范升旗仪式的程序,一般按照出旗、升旗的顺序进行;升起国旗后,可在国旗下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学校举行升旗仪式的,一般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在室外举行开学典礼或者毕业典礼,应举行升旗仪式;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举行升旗仪式的,应在开幕时举行。

《办法》制定了国旗使用的规范,对使用国旗的主要方式作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室外悬挂国旗,国旗旗面门幅下沿应当高于地面2.5米以上;采用倾斜方式插置国旗时,旗杆与垂直线的夹角应当在20度以内等。

《办法》增加了法律责任,规定随意丢弃国旗将被处以500~2000元罚款。

《国旗法》仅有一个条款设置了法律责任,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而《办法》增加了较多内容,具体如下:

制作、销售不符合规定尺寸国旗的,《办法》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国旗,活动举办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收回点,导致国旗被随意丢弃,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活动举办地国旗主管部门对活动举办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升挂和使用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的国旗,倒挂、倒插国旗,遮挡、挤占升挂、使用国旗位置,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国旗、使用国旗及其图案的,由国旗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的,由国旗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作商标、商业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