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法院判决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卖方违约涨价赔25万元

时间: 2020-12-2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42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售房者见房价上涨,企图涨价,与购房者协商不成竟通过恶意抵押阻碍房屋过户,如何处理?近日,渝北区法院审结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售房者协助将案涉房屋过户至购房者名下,并赔偿违约金25万元。

  2017年2月,原告张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被告严某名下一套位于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的房屋。随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成交价12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张某缴纳了定金5万,之后向严某支付了93万房款。严某收到大部分房款后结清了按揭贷款,赎回了房产证。此时,适逢房价上涨迅猛,严某向张某提出涨价40万被拒。双方协商未果,严某竟然在案涉房屋上恶意设立抵押,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张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严某在提出涨价被拒后,与案外人周某签订了《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将案涉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周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某另案以恶意串通为由起诉严某、周某,要求注销房屋抵押登记,该案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现案涉房屋不存在过户障碍,张某通过起诉方式催告严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张某向严某支付剩余购房款27万后,由严某协助其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登记。同时,由于严某为达到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目的,故意设定抵押导致案涉房屋存在办理过户登记障碍长达两年之久,其不诚信的行为严重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向张某支付违约金。

  通讯员 陈瑜 记者 何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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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法院判决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卖方违约涨价赔25万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售房者见房价上涨,企图涨价,与购房者协商不成竟通过恶意抵押阻碍房屋过户,如何处理?近日,渝北区法院审结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售房者协助将案涉房屋过户至购房者名下,并赔偿违约金25万元。

  2017年2月,原告张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被告严某名下一套位于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的房屋。随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成交价12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张某缴纳了定金5万,之后向严某支付了93万房款。严某收到大部分房款后结清了按揭贷款,赎回了房产证。此时,适逢房价上涨迅猛,严某向张某提出涨价40万被拒。双方协商未果,严某竟然在案涉房屋上恶意设立抵押,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张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严某在提出涨价被拒后,与案外人周某签订了《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将案涉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周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某另案以恶意串通为由起诉严某、周某,要求注销房屋抵押登记,该案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现案涉房屋不存在过户障碍,张某通过起诉方式催告严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张某向严某支付剩余购房款27万后,由严某协助其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登记。同时,由于严某为达到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目的,故意设定抵押导致案涉房屋存在办理过户登记障碍长达两年之久,其不诚信的行为严重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向张某支付违约金。

  通讯员 陈瑜 记者 何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