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义

时间: 2021-01-0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15

 

  ◎李立峰

  人生充满了很多第一次。第一次说话,第一次走路,第一次办案,第一次发表文章……尽管岁月一再尘封,但总是徒劳无功。这些第一次,总会在某一个刻浮现脑海,像电影镜头一般,鲜活如初。

  又是岁末年初,又到冬去春来。我不禁想起,我所经历的两个“第一次”。

  他五十多岁,胡子拉碴,穿着已经有些褪色的深蓝色T恤,一条灰色裤子,一双解放鞋,沾了泥巴。

  “你是李法官吧?”他搓着手,和气地问我,一脸憨厚。我把他引进办公室坐下,倒了一杯开水递给他。

  他叫老牛,在我还没有独立办案之前就已经认识他。这是一起非常不起眼的小案,标的只有一千余元。但提起这个案子,原承办人的头就摇得像拨浪鼓一般。久而久之,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不好办。

  原来,老牛是个外来户,在省会城郊落户,分了责任田,在城市扎下了根。但不曾想,老牛刚刚种下的玉米苗、红薯苗,第二天就被糟蹋了,或者不知所踪。

  纸包不住火,老牛最终发现是邻居老赵所为。七十多岁的老赵,仗着子女众多,经常欺负老牛。忍无可忍的老牛在他人指点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老赵赔偿老牛青苗损失一千余元。

  案子进入执行后,老赵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计可施,案子就这样搁了下来。

  第一眼看见老牛,我就想起了我在农村的父辈。他们背朝黄土面朝天,一辈子老实巴交,不到迫不得已,绝不会去打官司。

  这个案子转我承办,老牛闻声而至。像以前一样,他安静守在办公室门外,等承办人一到,再一脸憨厚地看着我们,一句话也不说,但我知道,他内心里希望有人给他主持公道,让他出口气,更重要的是,以后免受欺负。

  判决岂是一纸空文?我全面了解案情后,内心里打定主意。我通知老赵到庭。老赵很快就来了,态度很好,但就是不给钱。因为他知道,法官拿他没办法。

  当我把拘留通知书送给老赵时,他依然不为所动。我通知了他的众子女。听说父亲被拘留,他的子女纷纷来到法院,主动代为履行了义务。一起积案就此了结。事后,老牛给我送来锦旗。我很生气,责怪他不该花冤枉钱。面对我的“怒容”,老牛的脸笑成了一朵花。

  这是我当法官办理的第一个案子。它让我知道,通过自己的知识和平台,能够为老百姓解决他自身解决不了的难题,这给我满满的成就感。此案之后,邻居再也不敢欺负老牛了。

  脱下法袍,来到重庆,穿上检服,我成为了一名宣传新兵,因此知道了老周的故事。

  老周在新疆给一个浙江老板打工。忙活了几个月,一分钱没拿到,老板却跑回了浙江老家,临走前留下了八万余元的“白条”。面对这“三地债”,老周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反映,只好攥着“白条”返回重庆。

  当时司法局获悉这一情况后,将支持起诉线索移送当地检察院。当地检察院随即与浙江老板所在地检察院取得联系,决定共同支持老周向浙江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调解,老板分三次付清了老周的全部工资。老周拿回了血汗钱,舒舒心心地过了年。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人生总是充满了似曾相识。我发现,从事宣传之初,研读的第一篇报道,竟然也和民事有关,也是一个小案。

  后来,我参与了更多的民事检察工作报道,发现大有可为。支持起诉,只是民事检察工作职能的一部分,监督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监督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民事执行,才是民事检察官的“家常便饭”。进入新时代,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重,成为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一道屏障。

  尽管很多都是像老周这样的“小案”,但在检察官看来,民事检察无小案,群众利益无小事。每支持一起讨薪官司,每纠正一起错误裁判,每监督一起虚假诉讼,都是对司法权威的维护,都是对百姓权益的保护,都保障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这些“小案”,在当事人看来,都是自己无法解决的“天大的事”。很多人一辈子,就跟司法打过这一次交道,绝不能让他们失望、寒心。

  这两个“第一次”,给了我很多启示。小案蕴含大义。小岗位也有大作为。不管是具体办案,还是从事宣传,我都是在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司法,服务百姓,报效祖国。

  当法官时,经常适用《民法通则》和众多单行法、司法解释,当时就特别期待有一部民法典。因为,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欣逢盛世,经历了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制定民法典的夙愿终于得以实现。

  今天,集万众期待、万千宠爱于一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了。作为宣传人,宣传好民法典实施,讲好民事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将是我的新使命。

  我当不辱使命。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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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义

 

  ◎李立峰

  人生充满了很多第一次。第一次说话,第一次走路,第一次办案,第一次发表文章……尽管岁月一再尘封,但总是徒劳无功。这些第一次,总会在某一个刻浮现脑海,像电影镜头一般,鲜活如初。

  又是岁末年初,又到冬去春来。我不禁想起,我所经历的两个“第一次”。

  他五十多岁,胡子拉碴,穿着已经有些褪色的深蓝色T恤,一条灰色裤子,一双解放鞋,沾了泥巴。

  “你是李法官吧?”他搓着手,和气地问我,一脸憨厚。我把他引进办公室坐下,倒了一杯开水递给他。

  他叫老牛,在我还没有独立办案之前就已经认识他。这是一起非常不起眼的小案,标的只有一千余元。但提起这个案子,原承办人的头就摇得像拨浪鼓一般。久而久之,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不好办。

  原来,老牛是个外来户,在省会城郊落户,分了责任田,在城市扎下了根。但不曾想,老牛刚刚种下的玉米苗、红薯苗,第二天就被糟蹋了,或者不知所踪。

  纸包不住火,老牛最终发现是邻居老赵所为。七十多岁的老赵,仗着子女众多,经常欺负老牛。忍无可忍的老牛在他人指点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老赵赔偿老牛青苗损失一千余元。

  案子进入执行后,老赵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计可施,案子就这样搁了下来。

  第一眼看见老牛,我就想起了我在农村的父辈。他们背朝黄土面朝天,一辈子老实巴交,不到迫不得已,绝不会去打官司。

  这个案子转我承办,老牛闻声而至。像以前一样,他安静守在办公室门外,等承办人一到,再一脸憨厚地看着我们,一句话也不说,但我知道,他内心里希望有人给他主持公道,让他出口气,更重要的是,以后免受欺负。

  判决岂是一纸空文?我全面了解案情后,内心里打定主意。我通知老赵到庭。老赵很快就来了,态度很好,但就是不给钱。因为他知道,法官拿他没办法。

  当我把拘留通知书送给老赵时,他依然不为所动。我通知了他的众子女。听说父亲被拘留,他的子女纷纷来到法院,主动代为履行了义务。一起积案就此了结。事后,老牛给我送来锦旗。我很生气,责怪他不该花冤枉钱。面对我的“怒容”,老牛的脸笑成了一朵花。

  这是我当法官办理的第一个案子。它让我知道,通过自己的知识和平台,能够为老百姓解决他自身解决不了的难题,这给我满满的成就感。此案之后,邻居再也不敢欺负老牛了。

  脱下法袍,来到重庆,穿上检服,我成为了一名宣传新兵,因此知道了老周的故事。

  老周在新疆给一个浙江老板打工。忙活了几个月,一分钱没拿到,老板却跑回了浙江老家,临走前留下了八万余元的“白条”。面对这“三地债”,老周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反映,只好攥着“白条”返回重庆。

  当时司法局获悉这一情况后,将支持起诉线索移送当地检察院。当地检察院随即与浙江老板所在地检察院取得联系,决定共同支持老周向浙江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调解,老板分三次付清了老周的全部工资。老周拿回了血汗钱,舒舒心心地过了年。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人生总是充满了似曾相识。我发现,从事宣传之初,研读的第一篇报道,竟然也和民事有关,也是一个小案。

  后来,我参与了更多的民事检察工作报道,发现大有可为。支持起诉,只是民事检察工作职能的一部分,监督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监督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民事执行,才是民事检察官的“家常便饭”。进入新时代,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重,成为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一道屏障。

  尽管很多都是像老周这样的“小案”,但在检察官看来,民事检察无小案,群众利益无小事。每支持一起讨薪官司,每纠正一起错误裁判,每监督一起虚假诉讼,都是对司法权威的维护,都是对百姓权益的保护,都保障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这些“小案”,在当事人看来,都是自己无法解决的“天大的事”。很多人一辈子,就跟司法打过这一次交道,绝不能让他们失望、寒心。

  这两个“第一次”,给了我很多启示。小案蕴含大义。小岗位也有大作为。不管是具体办案,还是从事宣传,我都是在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司法,服务百姓,报效祖国。

  当法官时,经常适用《民法通则》和众多单行法、司法解释,当时就特别期待有一部民法典。因为,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欣逢盛世,经历了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制定民法典的夙愿终于得以实现。

  今天,集万众期待、万千宠爱于一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了。作为宣传人,宣传好民法典实施,讲好民事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将是我的新使命。

  我当不辱使命。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