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法院成功调解“跳单”案

时间: 2021-01-2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97

  本网讯 易某通过房产中介了解到欲购房屋和房主谢某的有关信息后,绕开房产中介,直接与谢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那么房产中介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近日,市二中法院依法化解了一起“跳单”二审案件,谢某向房产中介当庭兑现支付中介费1万元,易某也表示服判,并撤回上诉。

  2020年4月18日,谢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的介绍与易某签订《定金合同》,约定:谢某以86万元价格将其名下房屋出卖给易某,双方定于2020年4月30日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次日,谢某、易某、房产经纪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中介合同》约定:谢某、易某分别按房屋成交价的1.5%向房产经纪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同年4月25日,谢某与易某绕开房产经纪公司,另行完善了相关购房手续,并办理了案涉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产中介与二人协商支付中介费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谢某、易某分别向房产经纪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29万元,共2.58万元。谢某、易某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中介合同被写入该法典。承办法官何洪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介合同相关规定与各方当事人耐心交换了意见,确定了本案裁判思路,并在庭审中逐一查清争议事实、理清争议焦点,同时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谢某与房产中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支付1万元,易某撤回上诉,表示服判。至此,“跳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记者罗翠 通讯员 向存丹 刘松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市二中法院成功调解“跳单”案

  本网讯 易某通过房产中介了解到欲购房屋和房主谢某的有关信息后,绕开房产中介,直接与谢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那么房产中介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近日,市二中法院依法化解了一起“跳单”二审案件,谢某向房产中介当庭兑现支付中介费1万元,易某也表示服判,并撤回上诉。

  2020年4月18日,谢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的介绍与易某签订《定金合同》,约定:谢某以86万元价格将其名下房屋出卖给易某,双方定于2020年4月30日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次日,谢某、易某、房产经纪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中介合同》约定:谢某、易某分别按房屋成交价的1.5%向房产经纪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同年4月25日,谢某与易某绕开房产经纪公司,另行完善了相关购房手续,并办理了案涉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产中介与二人协商支付中介费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谢某、易某分别向房产经纪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29万元,共2.58万元。谢某、易某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中介合同被写入该法典。承办法官何洪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介合同相关规定与各方当事人耐心交换了意见,确定了本案裁判思路,并在庭审中逐一查清争议事实、理清争议焦点,同时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谢某与房产中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支付1万元,易某撤回上诉,表示服判。至此,“跳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记者罗翠 通讯员 向存丹 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