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联席会

时间: 2021-08-19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18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常态化,不断提升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畅通辖区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联络机制,8月3日,江津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联席会,江津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剑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世军,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刚,检察二部主任郭天然,区公安局法制支队队长幸邦惠出席会议。

  联席会上,刘剑云常务副院长对区检察院、区公安局一行表示欢迎,对区检察院、区公安局长期支持和协助江津法院工作表示感谢。张世军局长着重介绍了江津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剖析了从2016年以来江津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移送追刑情况以及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对市高法院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常态化,不断提升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深入解决“送拘难”“打击拒执难”“查人找物难”问题,以及市高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作出解读。

  在听取江津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介绍后,与会各方就拒执移送追刑的相关问题逐案展开探讨,重点就“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等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入罪标准问题、举证责任问题、移送标准问题、调查分工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形成统一认识。与会各方表示,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告人拒执罪,既是通过最严厉的强制手段“迫使”被告人履行法定义务,更是通过刑事程序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尤其是执行秩序,对于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区法院、区检察院、去公安局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依法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的措施和手段,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依法追究拒执罪,切实提高执行兑现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与会各方一致同意,在统一认识基础上,对于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办理情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展开案件会商,进一步精准研判案件情况,准确适用法律,充分发挥拒执犯罪移送追刑的震慑功能,切实提升执行兑现率,助力辖区营商环境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服务辖区发展改革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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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联席会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常态化,不断提升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畅通辖区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联络机制,8月3日,江津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联席会,江津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剑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世军,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刚,检察二部主任郭天然,区公安局法制支队队长幸邦惠出席会议。

  联席会上,刘剑云常务副院长对区检察院、区公安局一行表示欢迎,对区检察院、区公安局长期支持和协助江津法院工作表示感谢。张世军局长着重介绍了江津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剖析了从2016年以来江津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移送追刑情况以及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对市高法院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常态化,不断提升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深入解决“送拘难”“打击拒执难”“查人找物难”问题,以及市高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作出解读。

  在听取江津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介绍后,与会各方就拒执移送追刑的相关问题逐案展开探讨,重点就“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等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入罪标准问题、举证责任问题、移送标准问题、调查分工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形成统一认识。与会各方表示,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告人拒执罪,既是通过最严厉的强制手段“迫使”被告人履行法定义务,更是通过刑事程序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尤其是执行秩序,对于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区法院、区检察院、去公安局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依法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的措施和手段,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依法追究拒执罪,切实提高执行兑现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与会各方一致同意,在统一认识基础上,对于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办理情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展开案件会商,进一步精准研判案件情况,准确适用法律,充分发挥拒执犯罪移送追刑的震慑功能,切实提升执行兑现率,助力辖区营商环境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服务辖区发展改革稳定大局。